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0]8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申请筹建众诚汽车保险公司的请示》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零部件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长隆酒店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注册地为广东省广州市。拟任董事长为严壮立,拟任总经理为曾祥威。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公司应当立足专业化经营汽车保险,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情况,逐步在广汽集团整车生产和零部件生产厂所在省份开展业务。 三、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你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