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刚、顾琼: 你们提交的上海新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上海新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乔刚出资5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顾琼出资5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卫清西路423号六楼b区616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乔刚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