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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源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府发[2010]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市政府领导人员变动实际,现就部分副市长工作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副市长金育辉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市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法制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包括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监察局(受市长委托分管)、市财政局(包括市财政投资管理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市就业服务局)、市审计局(受市长委托分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编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源调查队、市社会保险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驻辽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营业部。 副市长王桂敏 不再联系市档案局(档案馆)。 副市长王顺军 协助市长分管国土资源、经济技术合作、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技术合作局。 联系市档案局(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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