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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村[2010]1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扶贫办、残联: 为扎实推进我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安徽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试点范围与任务 (一)试点范围 2010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与国务院确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我省长丰县、怀远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定远县、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萧县、灵璧县、砀山县、泗县、无为县、寿县、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裕安区、金安区、涡阳县、利辛县、石台县、郎溪县、泾县共31个县(市、区)列入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 (二)目标任务 今年我省将完成4.3万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根据去年试点工作绩效,试点地区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地方补助资金落实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选择部分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与村庄整治结合试点。 二、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1、原址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为主要方式,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相对集中重建。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可对比较集中的危房采取相对集中改造方式,统一建筑风格,同时发动群众进行环境治理,提高危房改造水平。 3、结合村庄整治实施危房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结合村庄整治的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结合村庄整治,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4、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改造。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完成时限 2010年7月正式启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会同市县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资金安排,连同《安徽省2010年农村危房申报表》,于8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 三、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其中:低保户危房改造户数不得低于50%。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通过集中供养,列入民生工程逐步解决。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根据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规定,我省原则制定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5万元; 2、农村低保户修缮加固及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6000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修缮加固及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户均补助4000元。 2010年省及省以上按每户8000元给予综合补助,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资金管理 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省及省以上综合补助资金,将根据试点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等因素进行分配,由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达各试点县(区)。 各试点县(区)要整合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整治整村推进、灾后重建、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扶贫开发、地质灾害点治理、塌陷区治理等项目建设相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区)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县、乡(镇)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制定实施方案。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试点乡镇,并落实到贫困农户。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市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改造进度、竣工情况、资金安排等连同《安徽省2010年农村危房申报表》,于8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 2、编制村庄规划。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开展改造方案设计。各地要积极推广《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设计人员深入实地调查,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设计。设计方案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富有特色的住房。 (二)加强危房改造项目管理 1、严格审核改造对象。各地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申报及审批程序请参照《关于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09]33号,可登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各地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市、县(区)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各地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减少农村危房改造成本。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县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各个环节上从严把关,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各地要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4、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对县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组织进行抽查。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的依据。 (三)加强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登录:http://wfgz.mohurd.gov.cn查询)。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今后各地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月报”制度,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月报”制度,及时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 (四)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族事务、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做好与其它有关规划的衔接。 2、强化部门配合。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工作,并做好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竣工检查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资金的争取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的项目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同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民政、扶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资格审查、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等工作。国土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鼓励通过原有住房置换,解决危房改造用地。金融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危房改造贷款,并制定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安徽省2010年农村危房申报表 县名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乡镇名称

农村低保户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

其他贫困户

类型(户)

资金来源(千元)

类型(户)

资金来源(千元)

类型(户)

资金来源(千元)

重建

修缮加固

省以上

补助

县(区)

配套

农民

自筹

其他

重建

修缮

加固

省以上

补助

县(区)

配套

农民

自筹

其他

重建

修缮

加固

省以上

补助

县(区)

配套

农民

自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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