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重庆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拓展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渝北府文〔2010〕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拓展区总体规划》。 二、重庆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拓展区(以下简称农业园区拓展区)主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项目,不得发展工业、房地产等其他产业,不得将土地性质由农业用地调整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三、农业园区拓展区执行渝府〔2009〕169号文件确定的相关优惠政策,优惠政策自2009年起执行5年。 四、请你区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方向、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抓好农业园区拓展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创新运营机制,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力争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