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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九个不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鄂土资党发[2010]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厅党组研究,现将《湖北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九个不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湖北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九个不准
一、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行政执法、土地整治项目及其他国土资源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等活动; 二、不准违反规定介绍或指定土地整治及其他国土资源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三、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和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不准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以及干预和插手下级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及人事调整工作; 五、不准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以任何名义和方式要求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七、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入股办矿、经商、办企业; 八、不准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配偶、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九、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国土资源管理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热烈欢迎社会各界对湖北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九个不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7-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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