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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监总局等三部局关于“6·21”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和今年以来七起较大以上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


【颁发部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川经信办煤炭[2010]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产煤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川煤集团公司,古叙煤田开发公司、嘉阳煤矿: 近期,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了《关于今年以来七起较大以上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0〕9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了《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事故“6?21”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0〕103号),现转发你们。目前,汛期和高温天气已至,必须加强煤矿火工产品管理,加强水害防治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以下三条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火工产品使用过程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火工产品管理的重要性,必须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等规程、法规规定,认真抓好煤矿火工产品的采购、贮存、运输和使用各环节全过程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不漏环节,不留死角,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完善火工材料管理制度,增强职工危机意识、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自觉按规定和制度管好、用好火工材料。二是各煤矿企业必须取得《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严格按煤矿瓦斯等级领取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爆炸材料。三是爆炸材料库设置、构筑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四是严禁超容量贮存,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库贮存,性质相抵触的火工产品必须严格做到分库贮存。五是严格执行火工产品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贮存、运输和使用各环节过程安全,防止遗失和流散到社会。 二、切实做好水害防治和防汛工作 今年气候较为异常,降雨集中,雨量偏多,强降雨天气时有发生。目前正值主汛期,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重点煤矿必须高度重视,制定应急预案,组织能打硬仗的防洪抢险队伍,加强动态监管,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煤矿水害事故安全威胁大,受地质结构、汛期和雨季影响严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探放水工作。各类生产、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必须查明地表塌陷区、老窑、采空区、承压水和含水层范围及积水情况并及时上图,按规定留足防水隔离煤柱,设置探水警戒线,配齐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原则,严防水害事故发生。二是切实做好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井口靠近河流的煤矿,要加强河流水位观测工作,一旦发现淹井险情,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靠近山体的矿井,应及时清理泄洪沟,封堵地表裂隙,设置挡墙,防止突发暴雨引起洪水倒灌入井,同时加强值守和山体观测,防止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3?28”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0〕13号)要求,认真开展“五检查、五落实”,及时根治煤矿重大水害隐患,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 三、加强值守和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政府应急救援部门,组织各级、各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组织供应工作。严格值守制度,确保及时接警、迅速出动。要按照上级要求和事故救援需要,及时有力地协调、调动相关队伍、专家、装备、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并切实做好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加强与地方相应部门的沟通联系,保障包括供电、供水、通讯、医疗卫生、交通、供热、供气、生活生产物资供应、消防、矿山救护等在内的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转,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果。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有关精神及时传达到各煤矿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今年以来七起较大以上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略)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事故“6?21”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的通报》(略)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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