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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变更登记事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天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津司鉴发[2010]1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 你中心变更登记事项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准予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名称变更为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中心)。

二o一o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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