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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盐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盐政办发[2010]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 谷家栋 副市长 副组长: 肖紫英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副局长 薛盛堂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与企业上市工作办主任 羊维达 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 顾向阳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顾光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蔡保兵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春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克源 市国土局副局长 严 中 市商务局副局长 孔令逸 市环保局副局长 裴磊滨 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陈恒洪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 程建华 盐城国税局副局长 苏延法 盐城地税局副局长 季鹏飞 盐城工商局副局长 孟令永 盐城质监局副局长 薛 亮 人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葛步明 盐城银监分局副局长 刘 纲 盐城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和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调小组确定的工作部署,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承担日常工作,顾向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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