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各公安处(局): 为了提高本市公安机关执法依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决定废止《关于加强本市新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住宅发展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公安局2001年4月9日联合印发,沪公发〔2001〕136号)。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于市局治安总队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各公安处(局): 为了提高本市公安机关执法依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决定废止《关于加强本市新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住宅发展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公安局2001年4月9日联合印发,沪公发〔2001〕136号)。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于市局治安总队联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