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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2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0年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及时、准确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2010年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要站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10年返锡无锡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在锡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1%以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实施岗位拓展计划,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 (一)结合我市“新兴产业培育年”的任务要求,把推进我市九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拓展相关产业的就业规模,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二)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科研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新增就业岗位,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高校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责任单位:市人保局) (三)进一步拓展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特别是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空间。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非无锡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取消落户限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保局) (四)建立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体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商务局、各级财政部门) (五)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统筹实施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基层项目。 对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毕业生,重点解决好户口、档案、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实际问题。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考研时落实加10分的政策。加大从到乡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力度。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录选聘到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以上党政机关每年要拿出不低于30%招录公务员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逐年加大比例。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六)及早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理顺工作体制,简化工作程序,并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责任单位:无锡军分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对一次性招聘录用10名以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每录用1人补贴300元的标准给予录用企业一次性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在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各级财政部门) (八)由政府投资兴办的,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应积极组织用人单位举办校园招聘活动以及在本市举办公益性招聘活动。对于在本市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活动,市级达到50家以上,区级、街道、社区等达到3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免收进场单位展位费的,按每个进场招聘单位每半天100元标准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赴市外招聘的团组,按每个展位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补贴在市级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举办的研究生招聘活动,受邀请来锡参会的研究生按路途远近给予200元、500元、800元不等的差旅费用补贴。所需经费在人才发展基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级财政部门) (九)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贴息,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在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各级财政部门、市人保局) 三、实施“创业引领计划”,有效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 (一)各高校要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将创业教育课程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创业;培训机构要注重提高创业培训质量,从培训标准、师资队伍、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增强培训能力,提高创业培训成功率。(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教育局) (二)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纳入我市创业带动就业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强化政府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实训基地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参与创业实践,提升创业能力。对在无锡市创业的非无锡籍毕业生以及在本市和非本市创业的无锡籍毕业生,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3年内保留其毕业生就业资格。(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无锡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三)对本市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限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责任单位:无锡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无锡质监局) (四)本市户籍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限制的行业除外),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对经营规模较大的将按规定适当放宽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保局、无锡工商局) (五)对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本人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投资兴办企业并带动5名以上本市户籍人员就业的,可按照企业应为投资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申请享受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责任部门:市人保局、市财政局) (六)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校创业培训工作,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免费为本市户籍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模拟实训的,按照《无锡市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创业及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审核具体操作暂行办法》(锡劳社就〔2009〕40号)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七)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的接续。落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逐步实现就业的稳定。(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 四、完善服务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一)充分发挥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进高校计划”,帮助大学生制定合适的就业创业计划。(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 (二)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制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不断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强化统计工作责任制,促进就业统计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要统一高校毕业生数据统计口径和方法,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为科学决策及合理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教育局) (三)对无锡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信息化管理,各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就业推荐、创业辅导等系列服务,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还要针对女大学生、残疾大学生的特点,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公平。(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 (四)鼓励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见习实训,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一)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吸纳见习实训学员参加就业见习;继续引导一批社会责任意识强、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申请成为见习基地;各高校要引导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训,以增强毕业生的执业能力。根据相关政策认真落实好无锡籍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实训活动经费,见习实训的毕业生在见习实训期间每月的生活费补贴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支付;对承担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按照见习实训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 (二)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建立更加规范的见习管理体制。对申报的见习基地要进行认真审核,对见习实训进展情况进行过程跟踪,督促各基地做好见习计划的安排、实施、反馈工作,按月上报实训情况,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对见习基地的制度建设、组织管理、留岗情况定期进行督查评估,对实训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管理不善或长期不提供见习岗位的取消基地资格。(责任单位:市人保局) 六、健全援助体系,努力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 (一)各级总工会、民政和人保部门要对认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摸底登记,建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库”,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推荐和重点帮扶。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应当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注册,凭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低保家庭、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无锡工商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二)对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可按企业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个人负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人保局、市财政局) 附件:1.2010年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目标分解表 2.各类报表 附件1: 2010年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目标分解表(一)

区域

全市接收毕业生人数

见习实训

见习基地

实训人数

江阴市

4000名

25家

200名

宜兴市

4000名

25家

200名

锡山区

3000名

10家

45名

惠山区

3000名

10家

45名

崇安区

1000名

5家

40名

南长区

1000名

5家

40名

北塘区

1000名

5家

40名

滨湖区

2000名

5家

40名

新 区

4000名

10家

45名

其他

6500名

-

-

合计

29500名

100家

695名

2010年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目标分解表(二)

项 目

数量

部 门

数量

备 注

高校毕业生招聘会

80场

76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76场

江阴市、宜兴市各18场;锡山区、惠山区各8场;滨湖区、新区各5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各2场;市级8场

就业指导

50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0场

江阴市、宜兴市各4场;锡山区、惠山区各2场;滨湖区、新区各2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各2场;市级8场

市教育局

20场

 

附件2: 各类报表 在锡高校2010年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年月日

总数

生源地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

 

无锡籍

非无锡籍

 

 

 

 

 

 

无锡籍

非无锡籍

无锡籍

非无锡籍

无锡籍

非无锡籍

无锡籍

非无锡籍

 

 

 

 

 

 

 

 

困难家庭毕业生情况

总数

生源地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

 

无锡籍

非无锡籍

 

 

 

 

 

 

无锡籍

非无锡籍

无锡籍

非无锡籍

无锡籍

非无锡籍

无锡籍

非无锡籍

 

 

 

 

 

 

 

 

联系人:  电话: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市教育局负责填写,每年11月30日之前上报次年毕业生情况; 2、统计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无锡籍指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4、困难家庭毕业生根据各高校既定的标准进行统计。 在锡高校2010年月份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年月日

就业总数

就业率

生源地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

 

 

无锡籍

非无锡籍

 

 

 

 

 

 

无锡籍

非无锡籍

无锡籍

非无锡籍

无锡籍

非无锡籍

无锡籍

非无锡籍

 

 

 

 

 

 

 

 

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情况

就业总数

就业率

生源地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

 

 

无锡籍

非无锡籍

 

 

 

 

 

 

无锡籍

非无锡籍

无锡籍

非无锡籍

无锡籍

非无锡籍

无锡籍

非无锡籍

 

 

 

 

 

 

 

 

就业渠道

总数

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非公企业

自主创业

 

 

 

 

 

 

应征入伍

升学

出国

村(社区)任职

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苏北计划

科研项目吸纳就业

其他

 

 

 

联系人:  电话: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市教育局负责填写,每月24日上报月度累计统计情况; 2、统计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无锡籍指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4、困难家庭毕业生根据各高校既定的标准进行统计。 2010年月份毕业生接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项目

总数

单位性质

学历、学位

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民营企业

其它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

中专

单位录(聘)用

合计

 

 

 

 

 

 

 

 

 

 

 

 

市内生源

 

 

 

 

 

 

 

 

 

 

 

 

省内市外

生源

 

 

 

 

 

 

 

 

 

 

 

 

省外生源

 

 

 

 

 

 

 

 

 

 

 

 

派遣回原籍 未就业毕业生

 

--

 

 

 

 

 

本籍毕业生返锡就业率

 

联系人:  电话: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填写,每月24日上报月度累计统计情况; 2、生源地指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3、市内生源包括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生源毕业生; 4、派遣回原籍未就业毕业生:2010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无锡籍(含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毕业生; 5、本籍毕业生返锡就业率每年7、8、9、10、11、12月填报。 2010年月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总数

就业总数

就业率

学历、学位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

 

 

 

 

就业援助情况

援助内容

总数

学历、学位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

推荐就业

 

 

 

 

 

见习实训

 

 

 

 

 

创业培训

 

 

 

 

 

无就业意向

 

 

 

 

 

其他_____

 

 

 

 

 

联系人:  电话: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填写,每年 7、8、9、10、11、12月末上报月度累计统计情况; 2、统计对象:2010年毕业的无锡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困难家庭毕业生; 3、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由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家庭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2010年  季度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项目

合计

学历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

中专

见习实训活动

参加实训人数

 

 

 

 

 

 

见习基地(家)

省级

 

--

市级

 

提供岗位数

 

见习期满留岗人数

 

见习学员就业率(年度统计)

 

选拔到村、社区任职毕业生人数

 

 

 

 

 

 

联系人:  电话: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填写,每季度末上报本季度统计情况; 2、见习期满留岗人数指: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基地正式录用的人数; 3、见习学员就业率指见习实训期满后落实用人单位的学员比率,该数据每年统计一次,第四季度末上报;   季度毕业生公益性服务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招聘会活动

序号

活动名称

时间

地点

主办单位

参会单位数

需求岗位数

进场人数

初步意向数

 

 

 

 

 

 

 

 

 

 

 

 

 

 

 

 

 

 

 

 

 

 

 

 

 

 

 

 

 

 

 

 

 

 

 

 

 

 

 

 

 

 

 

 

 

就业指导

序号

活动名称

时间

地点

主办单位

内容

参会人数

 

 

 

 

 

 

 

 

 

 

 

 

 

 

 

 

 

 

 

 

 

 

 

 

 

 

 

 

 

 

 

 

 

 

 

联系人:  电话: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市教育局、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填写,每季度末上报本季度活动开展情况; 2、此表用于汇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服务机构组织的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各类公益性服务活动,包括各类招聘会、就业指导等; 3、市教育部门负责填写在锡高校举办的校园招聘会情况和就业指导情况。 季度应届毕业生需求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用人单位

需求总数

学历、学位

专业类型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

中专及以下

文科类

理工类

其他

党政机关(群团)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非公经济组织

 

 

 

 

 

 

 

 

 

小  计

 

 

 

 

 

 

 

 

 

毕业生需求专业排行

序号

专业

总数

学历、学位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

中专

1

 

 

 

 

 

 

 

2

 

 

 

 

 

 

 

3

 

 

 

 

 

 

 

4

 

 

 

 

 

 

 

5

 

 

 

 

 

 

 

6

 

 

 

 

 

 

 

7

 

 

 

 

 

 

 

8

 

 

 

 

 

 

 

9

 

 

 

 

 

 

 

10

 

 

 

 

 

 

 

小  计

 

 

 

 

 

 

联系人:  电话: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填写,每季度末上报本季度情况;2、此表“专业”栏请按苏人通[2004]132号文中《江苏省人才市场信息标准体系》所划分的专业类别填写,如:机械制造、机械设计、仪器仪表等专业均为机械与仪器仪表类,信息工程、无线电、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自动控制等专业均为信息与电子类,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均为计算机与应用类,市场营销、市场管理、营销策划等专业均为市场营销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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