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420元,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 二、今后我市不再设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导线,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城乡一体的低保标准。 江阴市、宜兴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调整时间按市区调整时间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420元,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 二、今后我市不再设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导线,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城乡一体的低保标准。 江阴市、宜兴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调整时间按市区调整时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