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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延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浙财采监[2010]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延续三年。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咨询业务。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延续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延续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 定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资格级别

代理业务范围

1

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马国荣

0574-87312332/

13157431662

政府采购乙级

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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