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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旅游局关于批准寿县寿春镇等12家单位为最佳旅游乡镇、优秀旅游乡镇、旅游乡镇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安徽省旅游局

【发文字号】 皖旅[2010]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合肥市、滁州市、六安市旅游局: 根据你们三市旅游局的申请推荐,按照《安徽省创建优秀旅游乡镇评定(试行)》要求,省旅游局对你们三市申报的旅游乡镇单位进行了实地综合验收。经研究,批准寿县寿春镇等3家单位为安徽最佳旅游乡镇,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等5家单位为安徽优秀旅游乡镇,滁州市明光市涧溪镇等4家单位为安徽旅游乡镇。 望通过验收评定的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地方特色为切入点,站在新起点,谋求新发展,实现新突破,不断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当地百姓发家致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批复。 附件:通过验收评定的乡镇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通过验收评定的旅游乡镇名单
一、安徽省最佳旅游乡镇名单 1、六安市寿县寿春镇 2、六安市寿县八公山乡 3、滁州市来安县舜山镇 二、安徽省优秀旅游乡镇 1、六安市寿县安丰镇 2、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 3、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 4、滁州市定远县藕塘镇 5、滁州市天长市铜城镇 三、安徽省旅游乡镇 1、六安市寿县瓦埠镇 2、滁州市明光市涧溪镇 3、滁州市明光市明东街道办事处 4、滁州市明光市明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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