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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银监局关于湖北银行业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0]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银监局《关于湖北银行业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 全省银行业要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力度,实现2010年全省信贷投放“三个高于”(全省贷款增幅高于全国平均增幅,高于全省gdp增幅,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占比高于上年)目标;要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就业、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等方面的支持,有力缓解“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保证重点建设项目贷款需要,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要努力防控信贷风险,密切关注贷款资金安全,促进信贷可持续增长;要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提高服务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湖北银行业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湖北银监局)
为充分发挥全省银行业在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在服务全省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优化的进程中实现银行业自身发展方式和全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信贷政策与扩内需政策的联动,大力支持需求结构的优化 (一)确保国家投资在建、续建项目的信贷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要优先保证中央投资计划内的在建、续建项目信贷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保障其早日完工、建成见效。对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拟开工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要及时安排。对符合新增投资投向、正在报批或需要继续完善新开工条件的项目,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沟通协商,做好信贷支持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满足全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合理资金需要。要充分发挥银行支持投资结构调整的重要推力和杠杆作用,支持投资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倾斜。要密切跟踪了解纳入全省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变化及投资决策进展情况,对符合政策导向和信贷条件的项目要适时开展辅导,督促项目业主采取多种方式做实项目资本金,确保信贷资金与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对接好。要研究制定湖北银行业金融机构银团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对融资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大项目、大企业,积极运用银团贷款满足其资金需求,发挥好银行业的整体活力和合力,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三)大力发展消费信贷。要深入研究我省消费升级的阶段和消费需求特点,为消费者提供优惠便捷的消费信贷服务。要进一步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贷效率,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集中推进汽车、家庭耐用品、文化教育、旅游等更多领域的消费信贷。加大对涉及扩大消费和消费结构升级的产业、技术产品和基础设施改善的金融支持。大力支持家电、汽车、农机、节能产品下乡工程和县域消费设施与物流网络建设,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 (四)积极支持扩大出口。要按照重点出口企业、优势出口企业和潜力出口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制定一揽子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方案。要积极完善出口信用证下贸易融资、境外资金管理、国际保理等融资和结算业务,加大对外向型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力度。要灵活运用出口信贷、押汇、对外担保等方式,重点支持机电、高新、农轻纺等对区域经济带动性强和劳动就业贡献率大的产品出口,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的生产型企业扩大出口。 (五)深化小企业金融服务。要进一步加快专营机构和专业支行建设,大型银行3年内要在所有二级分行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门机构,要按照“六项机制”要求创新体制、管理和产品,逐步提高小企业贷款满足率、覆盖率和服务满意率。充分发挥“小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的平台功能和作用,积极探索推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超市”模式,大力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行业行、园区行活动,加强对52个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扶持,做好与每年新增500户重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对接,提升小企业融资能力、发展能力和吸纳就业的能力,扩大有效需求。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操作性强、多样化的民生工程金融服务模式,特别要继续做好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助学贷款等信贷业务,支持开展全民创业。 二、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联动,大力支持产业结构的优化 (六)积极支持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规定,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境内外并购贷款,支持省内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拓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融资渠道,重点支持国家、省级循环经济项目、示范试点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积极开发碳金融产品,推动低碳技术和产品产业化发展。积极扶持核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等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并在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上给予一定优惠。加强与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建立节能减排行业风险控制制度、名单管理制度,调整优化信贷结构,以良好的金融服务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 (七)积极支持传统支柱产业改造提升。要积极落实我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针对重点产业、行业和企业,一业一策、一企一策,量身定做差异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并在利率优惠、资金配置方面给予倾斜,做实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业务,针对我省汽车、钢铁、石化、食品、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商贸物流等优势产业特点,加强与核心企业合作,对其上下游企业进行统一授信,有效降低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增强我省支柱产业的竞争力。切实加大对我省传统支柱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的信贷扶持力度,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八)积极支持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建立与科技管理部门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大对我省重点培育的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育种、新能源等产业的支持力度。要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创新信贷决策机制,在审贷委员会中配备有表决权的科技专家,共同评审科技项目贷款。要创新有别于一般中小企业的信贷流程和信贷产品,探索开办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要鼓励银行加强与科技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通过贷投结合,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要创新考核机制,放宽对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容忍政策,严格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集成、产业集群、要素集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九)积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要对服务业企业进行必要的市场细分,针对不同类别和发展阶段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开发符合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满足其个性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要优先支持我省重点发展的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支持商贸、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培育和扶持旅游、文化、信息服务、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要在组织机构、人力资源、授信安排、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合理倾斜,积极探索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路径和措施。 (十)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要积极探索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种养业特别是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的有效渠道和方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要积极探索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水域滩涂、土地经营承包权、农户宅基地、集体用地等为标的的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货权、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大力推广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重点支持全省林业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各类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合理确定风险限额和授信额度,并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更好的金融服务。 三、加强信贷政策与区域发展政策的联动,大力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一)大力支持“两圈一带”建设。要加快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步伐,积极探索建立圈内银行分支机构管理同城化、信贷授权授信同城化、票据市场同城化、支付结算同城化等新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圈域信贷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积极创新旅游信贷产品,创造性地开展依托景区经营权、商铺租赁权、门票收入、索道收费权等质押贷款业务。要大力支持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积极运用银团贷款模式,支持省内长江沿岸港口扩建和新建项目;探索推出适合岸线洲滩资源开发的信贷产品,大力支持沿江开发建设;研究推行“保险+船舶抵押”等多种新型信贷产品,推动沿江船舶工业走廊建设。 (十二)大力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要加快科技专营支行建设,积极试点“东湖金融超市”服务模式,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辅导。每家银行每年应重点跟踪了解示范区内100户科技型企业情况,研究制订相应的信贷服务方案。要与风投公司、担保公司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增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要针对科技型企业特点积极探索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特别是对列入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双百计划”的高端创业人才,可以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支持“人才特区”建设。 (十三)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和贫困地区发展。各行(社)要按年制订县域信贷投放计划,每年信贷投放量、存贷比等指标应有一定幅度增加,全省县域银行机构存贷比未来三年要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要认真组织实施百家大型商业银行县支行和百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回流工程”,各家机构贷款增幅要确保不低于当地gdp增幅、不低于全省贷款平均增幅、不低于其上级行贷款增幅。要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工程,认真开展新农村建设联系点、扶贫联系点的帮扶工作。要充分发挥金融帮扶的优势,支持扶贫联系点特色支柱产业发展,放大金融扶贫效应,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步伐。 四、加强银行业自身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联动,持续增进金融活力和效率 (十四)加快转变银行业自身发展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银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统一性,自觉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加快改革创新,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主动适应、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按照“全省银行业信贷精细化管理年”活动要求,大力推进内部体制机制改革,大力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探索差异化的经营模式,明确战略定位,加快业务模式、管理模式、盈利模式和薪酬激励模式转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牢固树立“实用实贷”、“实贷实付”、“受托支付”的理念,有效防控大额贷款风险、房地产贷款风险、案件风险以及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可能涉及的信贷风险,保持全省金融运行的良好态势,为争取金融监管和金融发展倾斜政策、更好支持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有利条件。 (十五)进一步健全银行业组织体系。积极引进具有服务特色的中小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力争2010年内渣打银行武汉分行筹建。积极争取我省列入第二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完善金融市场服务功能。积极支持省属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充分发挥信托和融资租赁的独特功能,支持我省经济发展。 (十六)推进金融资源均衡配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规划、网点布局和信贷投入要积极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倾斜,确保年内消除全省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实现全省乡镇以上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全覆盖。鼓励股份制银行向下延伸机构和服务,力争3年内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进驻全省所有市(州)。稳步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改革重组,力争2年内城商行分支机构覆盖全省所有市(州),鼓励城市商业银行积极向县域延伸网点和业务,不断扩大对县域经济服务的覆盖面和辐射面。加快推进自助存取款机等银行自助设备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延伸和覆盖,3年内实现县域地区银行自助终端设备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 (十七)全力做好“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农业银行要充分利用我省作为全国8个“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的重大政策机遇,推动全省69个县域支行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单独的资本管理机制、信贷管理机制、会计核算体系、风险拨备与核销机制、资金平衡与运营机制、考评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探索大型银行服务“三农”的有效模式。 (十八)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银监会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地点放宽至地市、发起人放宽至资产管理公司、单户贷款控制比例放宽至10%的有利政策,支持各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我省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探索辖内村镇银行主发起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总分行制村镇银行,覆盖所辖县市,力争到2011年末全省设立3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激活作用、示范作用和桥梁作用。 (十九)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全省农信社要加快推进产权改革,通过采取资产注入、资产置换、引进战略投资者、溢价发行等多种手段并用的方式,调动多方面资源和积极性化解历史包袱,力争到2011年末全省组建30家左右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农信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力,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 (二十)充分发挥监管引领作用。各级银行监管部门要通过审慎监管会议、金融形势分析会、走访座谈等各种形式加强监管引领和政策指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银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统一性,自觉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加快改革创新,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主动适应、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时,要发挥差别监管的激励约束功能,将银行业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情况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别贡献奖”评比、“良好银行”评选和年度监管评价挂钩,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银行业支持全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信用环境和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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