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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关于评选2010年度无锡市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的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1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关于评选2010年度无锡市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评选2010年度无锡市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的意见 (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激励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思路、加快发展步伐,在全市上下形成“你追我赶、争当模范”的发展氛围,经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无锡市十佳民营企业(共分:新兴产业龙头型民营企业、创新型民营企业、服务型民营企业、效益型民营企业、成长型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服务机构6类各10家)、优秀民营企业家(100名)、先进个体工商户(100户)以及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先进集体(130家)、先进个人(150名)”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各类十佳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个体工商户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开业经营满2年的民营企业、服务机构及企业家均可参加2010年度无锡市十佳民营企业以及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2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可参加2010年先进个体工商户评选。原则上同一单位只参加一项荣誉的评选。 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先进集体在我市各级(市、市(县)、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发展民营经济服务的相关单位、民营办以及下属主要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的分局、科、所、站、办、中心等相关部门中产生;先进个人在上述部门中参与民营经济工作的人员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依法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自觉按章纳税; 2.不断深化改革,开拓创新,重合同守信用,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有发展潜力,年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3.企业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财务制度健全,核算准确,现场管理严格,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达标排放,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建立工会组织; 4.企业业主素质高,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职工权益,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吸纳就业、参加社会光彩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在促进民营企业成长方面成效显著; 6.在促进创业、带动创新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作用明显。 (二)“无锡市十佳民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十佳新兴产业龙头型民营企业:从事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微电子、新材料与新型显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当年销售额(或营业额)在业内名列前茅,对产业发展影响大、带动能力强; 2.十佳创新型民营企业:被评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含量高。年销售额(或营业额)1亿元以上,研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3%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销售额(营业额)的50%以上,有发明专利(权)。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优先考虑; 3.十佳服务型民营企业:从事现代物流、科技研发、贸易营销、信息和商务服务等服务业务,企业管理规范,营业额、利税总额均较上年增长,在行业内居于前列,形象良好,诚信度高。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优先考虑; 4.十佳效益型民营企业: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年销售额(或营业额)1.5亿元以上,企业销售利税率超过25%或人均创利税10万元以上,利税总额增幅在30%以上; 5.十佳成长型民营企业:企业当年销售额(或营业额)800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30%以上;企业近二年用于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技改扩能的投入明显,扩大再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占原固定资产原值30%以上,或近二年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 6、十佳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综合信息、技术支持、产品检测、投融资、法律、人才培训、劳动用工等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形象良好,诚信度高,成效显著,年服务民营企业50家以上。通过iso9000和iso14000认证的优先考虑。 (三)“无锡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和“无锡市先进个体工商户”需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经营在2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 2.所在企业年销售额,工业企业须在1亿元以上、利税总额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服务业企业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上交税收在100万元以上;先进个体工商户在便民服务和自主创业过程中成绩突出,社会形象良好,群众认可度较高。 凡在近2年中有下列问题之一的,不得评为十佳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个体工商户: 1.因污染环境受到行政处罚的; 2.社会保障参保率低于80%的、有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 3.逃避金融债务的; 4.制假售假,不重合同、不守信誉的; 5.质量抽检不合格的;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7.恶意逃税,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8.拒报统计报表或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 9.在节能减排方面达不到要求的; 10.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 11.单位主要领导人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能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认真执行政策法规,发挥扶持、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等职能作用明显,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中成绩突出;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廉洁自律,在本职岗位上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协调、服务,成绩突出。 三、表彰和奖励 对选的优秀民营企业分别授予“2010年度无锡市十佳新兴产业龙头型民营企业、十佳创新型民营企业、十佳服务型民营企业、十佳效益型民营企业、十佳成长型民营企业、十佳民营企业服务机构”荣誉称号;入选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2010年度无锡市优秀民营企业家”、“2010年度无锡市先进个体工商户”荣誉称号;入选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授予2010年度“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由市政府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入选的各类无锡市十佳民营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优先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经济活动;国土部门在企业发展需要土地时,优先落实用地指标;税务部门在企业职工工资税前列支、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等方面予以支持;技术监督部门给予列入市级质量信得过企业,并积极指导其创造条件,帮助申报省质量信得过企业和国家级免检企业,对争创省名牌产品的,优先列入推荐对象;各商业银行优先给予授信资格,在授信额度内,全市各级担保公司优先列入担保对象;优先享受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各项扶持资金;优先列入短期融资债券试点;商务部门优先帮助企业申报出口名牌,优先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企业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商品的,优先给予转报;优先安排华交会、中博会、广交会等有关展(博)览会以及出国参展参会,并优先享受政府补贴等政策。 四、评选方法 评选活动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十佳民营企业申报条件的,可无名额限制推荐(原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实行属地申报),经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评审条件审核后,由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择优终审评定;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级(市和市(县)、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评选的扎口部门。 评选工作将于2010年底开展,具体申报要求由无锡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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