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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持有“黑龙江省室内装饰施工资质”企业质量检查员进行岗位证书转换和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黑建监[20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地)、县(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省农垦、森工总局、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原省室内装饰施工企业: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室内装饰行业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职能调整的通知》(黑编[2007]31号)和《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黑编[2009]185号)文件精神,我省的建筑装饰装修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已划归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按照职能转变后的工作要求,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建发[2008]1号)文件规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将于近期开展对持有原黑龙江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中心颁发的“黑龙江省室内装饰施工资质”企业的质检员进行岗位证书转换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报名工作要求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1、持有原黑龙江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中心颁发的“黑龙江省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质检员”岗位证书人员。 2、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拟申请质检员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提交材料: 1、原“省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质检员”,应提交原“省室内装饰施工质检员”证书复印件(换发新证时收回原证书),按要求填写《黑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登记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换证”字样。 2、企业新申请报名的质检员,应提交中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培训时核实原件),按要求填写《黑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登记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新办”字样。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从2010年3月15日开始--2010年底。 2、培训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五、培训收费标准: 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六、有关管理要求: 1、此次质检员证书转换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截止时间到2011年4月末,截止期后原证书废止。 2、对原“省室内装饰施工资质”企业的质检员进行岗位证书转换和继续教育培训,是装饰装修管理职能转变后,进一步加强建筑装饰装修质量监督管理的重大举措。凡未参加证书转换和继续教育的人员,从2011年5月起岗位证书和人员岗位资格废止。 3、请各市(地)、县(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省农垦、森工总局、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将此文件转发到所辖区域内的原省室内装饰施工企业。 七、报名方式及咨询电话: 以企业为单位统一报名,不受理个人报名。 1、邮寄报名材料: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巴陵街12-4号 邮 编:150001 收件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监督科张 鸣 收 2、传真报名材料: 传真电话:0451-82729133  82718730 联系人: 张 鸣 附件: 黑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登记表(略)

二0一0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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