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现将《白银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响应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2009年6月19日,市政府依托市公安消防部队组建了白银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同时对发挥好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要按照《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247号)要求,在加快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的同时,参照《白银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响应机制》,制定本县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联动和响应机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要不断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白银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响应机制》,做好与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出动、有效处置。
二o一o年三月十二日
白银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响应机制
按照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白银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为了有效发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响应机制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21号),特制定白银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响应机制。
一、组织领导。
白银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是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指挥。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大突发事件时,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各专业应急救援队原则上均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或各专项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调配,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职责: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参与或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援工作。
(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职责:承担本行业、本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三、响应程序
(一)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
1.紧急情况下,接到事件信息后,可立即出动开展处置工作。同时,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处置情况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在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中,需要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帮助进行救援时,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要迅速向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或市专项指挥部提出申请,由专项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调派应急救援支队出动实施支援。
3.应相关县区、部门或者兄弟市(州)的请求,协助当地、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4.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令,完成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1.在本行业、本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作为专业和先期救援力量,必须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备。
2.应相关县区、部门或者兄弟市(州)的请求,协助当地、部门开展专业应急救援工作。
3.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令,完成其他专业应急救援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立足于“险时救援,平时防范”,在较大及以上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或市级专项指挥部的指令,快速、有效、有序地进行处置。
(二)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各专业应急救援队均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全天候畅通。
(三) 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各专业应急救援队均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工作,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出动、有效处置。要建立各类突发事件预警联动机制、救援工作配合机制和救援现场工作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分工负责、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四)事发地政府负责为参加现场处置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保证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供给,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五)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协调,逐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六)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日常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市应急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附件: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响应机制示意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