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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妈祖经贸园围海造陆工程拆除部分海堤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津水审批[2010]1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力高(天津)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津妈祖经贸园围海造陆工程海堤施工通道入口开设申请》(力地津字〔2010〕第00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建设的天津妈祖经贸园围海造陆工程位于航母主题公园以北的海域内,为满足施工车辆通行需要,同意将航母主题公园防潮墙以北约550米处,长15米、高1米的海堤拆除,作为交通道路的出入口。 二、施工中和运营期,该段海堤开口的防潮责任由你公司负责。 三、要求在施工中接受海堤管理处的监督管理,确保海堤功能正常发挥。 四、今后遇有海堤治理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服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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