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0]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 全省金融业要进一步保持平稳运行的良好势头,积极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增强信贷增长的均衡性、稳定性,优化信贷结构,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加强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切实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和服务,完善金融工作体制机制,构建银政企良好合作平台,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为金融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今年以来,全省金融运行平稳,信贷投入稳定均衡增长,对支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保持这种良好的发展势头,支持我省实施“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保持信贷稳定均衡增长 (一)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力度和节奏。各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当前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准确领会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认真执行各项货币信贷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合理安排贷款投放节奏,保持贷款在季间、月间的均衡投放,努力满足实体经济对信贷资金的合理需求,保持全省信贷稳定均衡增长,巩固和发展我省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2010年,全省贷款投放要确保实现“三个高于”(全省贷款增幅高于全国平均增幅,高于全省gdp增幅,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占比高于上年)目标,并努力保持在中部六省和全国的位次。 (二)大力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进一步深化省行、市行战略合作机制,及时跟踪协议约定事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战略合作协议有效落实。要加强与当地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深入到经济发展一线,开展信贷客户培植工程,特别要针对目前尚未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的各类企业,帮助他们改进管理,完善条件,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到信贷服务。2010年,全省金融机构新培植信贷客户数量要比上年增长20%以上。 (三)积极实施“扶优”信贷政策。围绕支持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投入力度。围绕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为核心的“两圈一带”建设,不断完善同城化的信贷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建立科技管理部门与银行的合作机制,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及企业创新活动的信贷投放力度,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保证对钢铁、汽车、石化等传统支柱产业的信贷扶持力度,积极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促进产业转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加快建立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对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项目、国家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和市场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的节能减排企业、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支持力度。 (四)全面落实“扩内需”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要保持对重点项目后期资金的平稳投放,保证在建、续建项目的信贷配套资金。大力支持文化产业、服务外包、物流、旅游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认真落实各项消费信贷政策,促进扩大城乡消费市场。积极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加大对城市低收入居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探索推广农户医疗消费贷款、“家电下乡”消费信贷、农户住房装修贷款、农户耐用品消费贷款等,促进农村地区消费升级。 (五)继续落实“扶弱”信贷政策。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扩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分支机构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围绕“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和“鄂州城乡一体化试点”,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各项支持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改进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授信和信贷管理体制,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模式和实施细则,推广“襄樊金融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模式,促进银企良性互动。要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助学贷款等民生金融服务工作。 (六)强化信贷政策实施导向评估制度。采取按月统计、按季监测、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方式,对金融机构落实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三农”、中小企业、低碳经济、民生工程、启动消费等方面的信贷政策进行引导、监督和评估,提高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发挥信贷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促进作用。评估结果将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并与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系统和市场准入、综合执法检查等相结合,达到奖优促劣的效果。 二、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七)积极发展债券融资。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创新与发展的机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及政策,做好企业发行前的辅导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等多种债券融资工具,鼓励多个企业联合,或以产业集群、工业园区企业打包方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 (八)合规开展表外融资业务。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通过银行信用扩展企业信用,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要合规开发理财产品吸纳社会资金,以信托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要大力发展信用证、保函等中间业务,解决企业贸易资金需求。 (九)支持企业开展境外融资。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到境外发行股票、债券提供政策支持,在企业申请开立境外专用外汇账户、办理外汇登记、发行股票、债券募集的外汇资金汇回境内结汇等方面,减化审批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支持企业开展贸易融资,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从25%提高到30%。改进短期外债指标管理,增加使用主体,改变指标核定方式,优先用于支持境内企业进出口业务的贸易融资。 三、不断改进外汇管理和服务 (十)实施“大企业、大项目”直通车外汇服务。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银行对重大项目要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必要时进行上门服务。做好进口付汇核销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出口收汇网上核销试点,支持条件成熟的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即期结售汇业务,帮助企业降低财务成本。 (十一)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取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资金汇出事前审批,便利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集中管理外汇资金,便利境外投资企业后续经营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县(市)外汇管理权限,引导商业银行在县(市)开办外汇业务,为县域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服务。 (十二)全面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积极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广泛动员进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努力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条件。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做好出口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把好试点企业选择的第一关。人民银行要主动为试点企业的选择建言献策,会同有关部门从具有进出口资格的企业中选择信誉好、有需求的企业参加试点,确保我省上报的企业通过审核。要主动深入企业第一线推进试点工作,认真了解企业需求和实际困难,帮助企业调整、变更有关业务流程和管理框架,一对一地做好政策辅导和市场培育工作,促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大力提升支付结算服务水平 (十三)推进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加强对社会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的规范和引导,大力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各银行机构要合理布局服务网点,逐步形成以银行机构资金汇划系统为基础,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骨干,第三方服务组织支付系统为补充的、比较健全的支付清算体系。到2012年实现城市大型社区、商贸区、农村乡镇地区金融服务网点全覆盖目标。当前,要围绕“两圈一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需要,加快支付清算系统配套设施建设,实现“两圈一带”区域支付清算一体化、城乡支付清算一体化。 (十四)推广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大力发展银行卡产业,出台公务卡消费强制性目录和指导性目录,推动公务卡在预算单位的应用。加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争取到2012年底,全省二级城市以上的重要商务区和商业街、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商业服务网点,以及商品交易市场、房地产和汽车等大宗交易均可以受理银行卡;银行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同时,要积极推动金融标准ic卡应用,推广社会居民缴费“一卡通”,实行公用事业费用集中代收付,不断方便社会公众小额零星支付结算。 (十五)进一步发展国库直接支付。对重大投资项目资金,要直接支付到用款单位;对救灾款、应急资金,要开辟绿色通道;要加大涉农补贴直接支付力度,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国库都要开展1-2项涉农补贴直拨农户业务;要进一步优化退税流程,减少环节,加快退税资金的拨付,及时将退税资金拨付到进出口企业,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全面推广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方便纳税人,加快预算收入入库进度。力争在2010年底以前,实现全省100%县(市、区)覆盖,使上线缴税(费)业务量占缴税(费)总业务量的80%。将土地转让等其它非税收入纳入国库收支管理,确保国家预算资金的收支及时和安全。积极争取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在湖北试点,发挥国库资金效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五、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 (十六)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测管理,运用支农再贷款、存款准备金等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当前要引导协调和支持促进农村信用社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使其扎根农村,做实县域,保持县(市)法人地位稳定,不断增强支农服务功能。认真做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尽快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就信贷资金配置、信贷营销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等进行积极探索,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大型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 (十七)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增设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健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机制和日常监测制度。尽快成立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自律管理作用,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八)加大信贷市场产品创新力度。重点推广“行业协会+联保基金+银行”、“龙头企业+种植基地+行社联合+财政贴息”等信用模式,积极探索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水域经营权为抵押物的担保方式创新,鼓励银行信贷积极介入“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中介组织+农户”、“企业+农户订单型”等联结方式。积极利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先行先试”政策,大力推进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订单质押、保理业务、信用证等业务,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 六、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支持环境 (十九)切实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整合,为银企对接提供服务。积极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服务科技金融发展。加快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融资租赁公示系统应用步伐,服务信贷业务创新。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价制度,促进担保市场发展,服务金融支持经济。 (二十)全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企业、农村、社区和区域”等四大信用工程创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金融生态建设。省金融生态办要认真组织开展金融信用市、州、县评比工作,完善区域金融生态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和预警,引导和推动各地切实加大金融生态建设力度。要继续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开展优质信用地区信贷倾斜签约活动,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对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各级人民银行要积极建议地方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表彰奖励。同时,对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为金融支持全省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