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夏季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工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食[2010]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工商局: 近期,省工商局对饮料、肉制品、休闲食品等品种的食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平均合格率仅为86.3%,部分地方夏季食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保障夏季食品消费安全,省工商局决定,7~8月全省工商系统集中开展夏季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糕点、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卤制品、冷冻食品以及各类生鲜禽肉及其制品等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其中,生鲜禽肉的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10]219号)的规定和措施。 (二)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社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为重点,突出抓好小食品店、小冷饮食品店、小卤制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三)重点行为: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等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监督和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 二、工作措施 各地要结合“放心消费保护行动”工作部署和本地实际,制定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落实有效。 (一)加大巡查力度。各地要根据夏季食品消费特点,加大巡查频率,提高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重点开展“四查”:一查食品经营户资质,看是否有无照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现象;二查食品质量,看是否存在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污秽不洁食品;三查包装标识,看预包装食品是否有无生产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散装食品是否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以及是否存在涂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将包装日期替换为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对散装食品,要严格执行省工商局“五个一律”的监管规定;四查冷冻冷藏食品的储存条件,看经营者的冷柜、冰箱等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是否储存有过期变质冷冻冷藏食品。 (二)加大检测力度。基层分局、工商所要结合辖区市场实际情况,每周至少选定3~5种肉制品、卤制品、豆制品、水发产品、米面制品等散装食品进行一次快速检测,充分发挥现代检测技术和工具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责令暂停销售,并认真追溯食品来源。各地要针对消费者投诉集中、市场监管问题突出的食品,组织一次夏季食品质量抽检。 (三)加大办案力度。加强案源管理和大要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依法查处在食品检测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严格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整治期间,各市州工商局要适时公开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夏季是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期,各地要充分认识夏季食品安全整治的重要性,按照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加强监管是第一责任“两个第一”要求,迅速开展整治行动。各地工商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局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督办落实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制定具体计划,明确具体措施,切实做到组织领导、监管力量、执法监管、应急处置、责任落实、宣传引导到位,确保夏季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妥善处置突发事故。坚持超前防范、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杜绝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及时妥善处理,在最短时间和最小范围内予以控制,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局报告。对隐瞒不报、漏报、迟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检查督办。上级工商局要加强对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分析,及时解决,不留隐患。要强化督促检查,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一级抓一级,全力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有实效、有声势。省工商局将适时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请于9月6日前,将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表报送省工商局食品处。

二○一○年七月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