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巩固春防工作成果,为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全市动物疫情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经研究,决定自7月10日起,用一个月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夏季消毒灭源和动物防疫条件整治活动。现将我局制定的《天津市夏季消毒灭源和动物防疫条件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夏季消毒灭源和动物防疫条件整治活动方案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附件:
天津市夏季消毒灭源和动物防疫条件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巩固春防工作成果,为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创造有利条件,有效预防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两个努力确保”目标要求,结合重大动物疫病规范化技术进场入户专项行动,对全市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和畜禽产品交易市场、畜禽屠宰场、冷库、养殖密集区周边环境以及畜禽及畜禽产品运输车辆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消毒,做到无空档、无死角,有效杀灭疫病病原,彻底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监督并指导畜禽饲养场(户)、动物屠宰加工厂、畜禽及畜禽产品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完善防疫设施设备,健全防疫规章制度,规范畜禽饲养、屠宰加工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行为,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行动。各区县要结合“重大动物疫病规范化技术进场入户专项行动”,把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活动作为进场入户专项行动的重要活动内容大力推进。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意识,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全面开展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要结合进场入户专项行动,积极深入养殖场户,指导养殖者科学、规范使用消毒药品,定期开展消毒和防疫条件整治工作。
(二)集中消毒行动。集中消毒行动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对散养户、畜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周边环境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公共环境由各区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乡镇兽医工作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集中消毒;二是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冷库等场所,原则上由其自行组织消毒,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进行监督指导。要特别注意做好水网地区、养殖密集区、林下养禽场以及其他污染较重地区的清理消毒工作,对陈旧的垫草、垫料要及时进行更新,对污染严重的运动场垫土要进行更换。
(三)防疫条件整治行动。各区县要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监督并指导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畜禽交易市场等场所按规定进行合理布局,健全完善消毒池、围墙、生产区和生活区隔离设施等硬件设施,充实完善必要的消毒、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要特别注意对保温防寒和通风条件差的猪舍进行改造,对林地散养家禽场必须加装防鸟设施,对屠宰场的车辆冲洗消毒设施设备进行完善。
(四)监督执法行动。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畜主做好调运畜禽的装前消毒、卸后消毒,以及不合格畜禽无害化处理中的消毒工作;对规模场、屠宰加工场(厂)、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场所消毒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防疫条件整治情况要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拒不进行整改的饲养场要依法进行查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加强对进出本市和过境畜禽及畜禽产品的运输车辆消毒工作。对从外地调入本市的畜禽及其产品未经指定通道检查消毒的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实施步骤及计划安排
本次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18日。主要工作内容: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辖区内消毒灭源活动进行部署和动员,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为7月19日至8月20日。主要工作内容:各区县统一组织实施夏季消毒灭源集中行动和动物防疫条件整治活动,活动要包括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集中消毒、防疫条件整治、监督执法四大主要内容。
(三)检查总结阶段。时间为8月21日至8月27日。主要工作内容:各区县对本辖区的消毒灭源活动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总结,8月31日之前将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活动总结和《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书面报市局兽医处。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夏季高温季节是开展动物防疫消毒灭源工作最有利时机,良好的动物防疫条件是防止动物疫病发生的重要保障。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复杂严峻,病原污染面广,一些饲养场户动物防疫条件差,给动物防疫工作带来严重隐患。各区县要充分认识组织实施夏季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活动的重要性,要把此次夏季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活动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范化技术进场入户专项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全面负责,靠前指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督促落实。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的夏季消毒灭源和动物防疫条件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对活动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同时要强调责任主体意识,要通过活动开展,使各类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加工厂、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以及其他从事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充分认识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依法承担起作为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动物防疫责任和义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相关单位开展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消毒,并依法进行防疫条件整治。
(三)科学开展,规范操作。一是科学规范开展消毒灭源工作。要帮助养殖场(户)建立科学的消毒程序,掌握科学的消毒方法。要根据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和有效的消毒剂,严格按照消毒程序规范实施,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及垫料等,做到先清洗、再消毒。二是在严格依法规范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等场所硬件设施的同时,也要从防疫技术角度对其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指导,督促其充实完善技术力量、防疫制度,建立健全养殖和免疫、消毒、用药、无害化处理等记录档案,全面提升防疫水平。
(四)强化督查,确保成效。我局将把本次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活动完成情况列入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点督查内容,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消毒灭源活动和防疫条件整治活动的督查,严防走过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做好消毒要求和技术支持等保障工作的同时,积极监督和指导区县疫控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此次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消毒灭源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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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场所 |
数量 |
消毒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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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自行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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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官方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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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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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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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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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交易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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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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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消毒药品名称 | 使用数量(公斤) | 备注 |
| 合计 |
| 整治场所类型 | 数量 | 整治项目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