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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中塘镇万家码头村在独流减河取土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津水审批[2010]1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滨海新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中塘镇万家码头村在独流减河河心取土的请示》(滨海中政报〔2010〕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万家码头村在独流减河河心取土,用于填垫坑塘作为企业用地。 二、取土区位于独流减河西千米桥以东的宽河床范围内,北距北深槽50米,东距洪泥河首闸228米,取土区南北长1200米,东西宽360米,取土深度1.5米,控制取土方量50万立方米。 三、要求按规定的作业面取土,不得随意乱挖且应随采随运,不存留阻水土埝,确保断面顺直完整。不得利用堤防作为运输道路,临时施工道路不得高于滩地0.5米。取土坑不得用于水产养殖。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接受大清河管理处的监督管理,落实应急度汛措施,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作业完成后应实测取土断面图并报大清河管理处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退场。 五、涉及其他部门管理事项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由你镇自行协调解决。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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