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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天津市天盾法医司法鉴定所变更登记事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天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津司鉴[2010]1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天拖医院: 你院变更司法鉴定所登记事项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准予天津市天盾法医司法鉴定所机构负责人变更为苏振涛。

二o一o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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