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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宜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字[2010]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宜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0年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2010年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09〕77号)精神,结合本年度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2010年,全市要按照中央、省规定的“在2009年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量的30%的基础上,2010年再完成工程总量的 60%”的目标任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完成乡镇集镇、市县城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2009年、2010年d级危房重建任务(总面积471037平方米,需投入资金43525.89万元,具体任务数见附表)。 二、主要举措 1、完善工程规划方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把握好校安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对2009年的排查鉴定结果进行认真核实、深入分析和科学利用,完善工程规划,进一步确定合理可行的实施进度和具体任务。按照《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10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4号)要求,把校安工程纳入本地防震减灾的整体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要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变化等因素,把校安工程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相结合,整合资源,统一规划。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事业发展基础和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从实际出发,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工程实施进度,合理确定切实可行的具体任务,优先解决存在安全隐患的现有校舍的安全问题。 2、多方筹措建设资金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一是做好“开源”工作,继续整合与校安工程有关的各项资金和项目,加大工程资金投入;各地收取的城市教育附加主要用于校安工程建设;各地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其收入全部用于校安工程建设;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支持校安工程,通过社会捐赠、定向援建等多渠道筹措工程资金。二是做好“节流”工作。进一步落实校安工程实施涉及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对工程涉及的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相关费用,本着“应免全免,应减全减”的原则给予支持;通过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应用经济有效的典型经验,有效控制单位工程造价,降低成本。三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和使用资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确保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加固改造重点地区、重点项目上。 3、严把质量和进度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确保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摆在首位,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狠抓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实施进度。一是抓好质量管理。各级建设、勘察、鉴定、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制度,依法依规执行工程质量标准,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和采购关,确保学校加固改造一所,验收合格一所,安全达标一所。严把工程验收关,坚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的校舍才能交付使用的原则,对验收不合格的加固改造工程,依法依规追究各环节责任人的责任。二是抓好安全管理。严把施工现场安全关,严格隔离教学区和施工区,坚决杜绝校安工程出现安全问题。加强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三是抓好工程进度。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实行“分片包干、倒排工期”制,科学安排工期,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4、强化技术指导 充分发挥专业部门在技术指导上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安全节俭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路线,选择科学合理的加固改造方式。一是采用抗震设防标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固的校舍,在建设、地震部门指导下,按照重点设防类要求,依据加固技术标准,采取加固措施;对新建(包括迁建、拆除重建)的校舍,坚决执行新的标准;对目前虽然没有达到新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但严格按照当时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建设的校舍,经鉴定确认后,各地可根据财力状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制定加固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是设计技术路线要坚持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校安工程的技术路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由专业部门进行科学设计。三是技术指导要坚持直接、具体、有力的原则。各级建设、国土、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为本地的校安工程提供更直接、具体、有力的指导,帮助建设和施工单位提出省工节本、安全高效的加固、改造方案。对加固改造任务重、技术力量薄弱的地方,采取任务包干、专人蹲点等方式,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帮助。 5、加强信息档案系统建设 认真组织开展校安工程档案资料完善和档案室建设的验收工作,查补缺失档案,完善电子档案,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每一所学校、每一座建筑都按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以形成完整的、系统的、准确的校舍安全档案。严格按照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技术保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技术支持单位,落实资金、场地、设备、人员等必要条件,力争在2010年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全市校安工程电子档案信息系统建设。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市、县两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统筹协调,统一领导和推进本地本部门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10年工作目标。 2、强化监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工程决算按有关规定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3、严明纪律。建立健全校舍安全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对工程项目全程介入,强化监督,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方,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出现其他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宜春市2010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
单位 d级危房重建面积 d级危房重建需投入资金
规划总面积 2009年已完成面积 2010年应完成面积 规划总投资 2009年已完成投资 2010年应完成投资
宜春市合计 603997 132960 471037 54755.3 11229.41 43525.89
袁州区 113423 43948 69475 10505.66 4345.45 6160.21
樟树市 43221 4750 38471 4322.1 454 3868.1
丰城市 155054 41628 113426 12404.32 2914 9490.32
靖安县 20869 2837 18032 1983.6 260 1723.6
奉新县 17901 6070 11831 1432.08 531 901.08
高安市 73573 6141 67432 7357.3 406.96 6950.34
上高县 21908 13851 8057 2190.8 1246 944.8
宜丰县 55465 4305 51160 4437.2 442 3995.2
铜鼓县 68300 4490 63810 7379.6 420 6959.6
万载县 34283 4940 29343 2742.64 210 2532.64
说明:1、d级危房重建面积和规划总投资数据来源于各县(市、区)三年总体规划表; 2、d级危房重建面积是指2009、2010年两年的乡镇集镇、市县城区范围内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面积; 3、2010年目标任务包括2009年未完成的规划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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