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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津质技监局质管[2010]3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质监局、各工业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10〕41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并实施好本辖区内、本集团公司所属至少10家企业参加此项活动,并将开展此次活动的工作信息(内容包括:活动的总体情况,参加活动企业名称,典型材料及取得的实效等)及时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今年“质量提升”活动情况的总结以及有关表格应在2010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到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27182027 内网邮箱:局系统王强oa信箱 外网邮箱:mzgc@tjjj.gov.cn 附件:关于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10〕416号)(略)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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