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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沈阳澍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辽宁监管局

【发文字号】 辽保监中[2010]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 你协会报送的《关于为沈阳澍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申办b类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辽保协发〔2010〕1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沈阳澍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核准代理险种为意外伤害保险。 二、你协会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你协会须持本批复到我局代为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将许可证及时转交申请机构,督促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相关材料需报送我局。 此复。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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