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变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凤城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天保辽〔2010〕3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凤城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凤城市凤凰城区凤凰大街南侧风景局住宅楼门市5号一、二层。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换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手续,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 此复。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