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公安局《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为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从2010年到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
2.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政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安监、监察、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文化、教育、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把关,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灭火疏散演练。严格落实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及农村、社区等的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实施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认证、保险费率挂钩联动机制,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消防监管模式。
3.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快建设特勤消防站,2011年投入执勤。东营港开发区要尽快建设消防站,2011年投入执勤。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集生产、住宿、经营于一体的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治理等专项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要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每年初,市公安局调整、公布本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隐患整改期间,要落实有效的人防、物防各项措施,确保安全。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等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东营机场要尽快建成专职消防队,并在航站楼改造工程投入运营前投入执勤。东营港开发区专职消防队要尽快投入执勤,具备火灾处置能力。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避免发生“小火酿大灾”现象,做到“火情早发现、小火灭得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100%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施,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要定期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要与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条件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每月将维护保养记录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员工要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各楼层、各岗位、各班组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切实做到“消防教育常态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单位招收的新员工,要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其他重点单位50%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外的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1.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消防组织。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全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依托相关机构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2.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运行正常;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对管理区域内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灭火器材等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同步推进。乡镇政府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应达到消防规划要求;乡村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应保持通畅,已通自来水的村庄应安装消火栓,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到2010年底,90%的农村要保证至少有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90%以上的社区要保证至少有一套灭火设备器材。到2012年,所有农村、社区消防设施达到《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
3.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快乡镇消防队伍建设进度,2010年,牛庄镇、孤岛镇、仙河镇、大王镇、胜坨镇、陈庄镇要建成专职消防队;2011年,其他建制镇和乡镇工业园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组建专职、政企联办或志愿消防队,或依托公安派出所的保安队伍组建消防队。各类消防队伍达到有车、有人、有战斗力的基本标准。到2012年底,要落实各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加强农村、社区消防队伍建设。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到2010年底,90%的村庄、社区要有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和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到2012年,全部村庄、社区的消防队伍、消防安全员能正常履职。
4.建立“网格”排查隐患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制度,分层次、高密度地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逐步解决住宅防火间距不足、耐火等级较低、房前屋后可燃物堆垛较多、消防车通道狭窄等问题。要推行“网格”排查模式,以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网格”,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和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坚决防止失控漏管。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等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定期组织消防排查,对较大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整治。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制订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内容。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村庄、社区要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开设消防宣传阵地,提高村(居)民防火意识。
2.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安监、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职责,强化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发挥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作用。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培训上岗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政府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政府“民心工程”,列入议事议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尽快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培育先进典型,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各行业(系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形成“政府领导、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评。各县区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估,确保达标,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结验收。
二o一o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