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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天津市天意物证司法鉴定所变更登记事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天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津司鉴发[2010]1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天意物证司法鉴定所: 你所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准予你所在原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法医临床鉴定(一般活体鉴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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