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港口局: 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废止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上海虹桥、浦东国际机场至江苏、浙江等城市省际道路客运专线票价的复函》(沪价公〔2007〕010号)文件。 本市省际道路客运票价管理统一按照市交通港口局、市物价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沪交财〔2009〕713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年七月一日
市交通港口局: 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废止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上海虹桥、浦东国际机场至江苏、浙江等城市省际道路客运专线票价的复函》(沪价公〔2007〕010号)文件。 本市省际道路客运票价管理统一按照市交通港口局、市物价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沪交财〔2009〕713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