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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湖北省环境监测质控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我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我厅组织编制了《2010年度湖北省环境监测质控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2010年度湖北省环境监测质控考核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要求。加强我省环保系统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提高监测站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监测行为,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2010年度湖北省环境监测质控考核工作方案。 本年度环境监测质量质控考核比对分为空气自动站、地表水自动站、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重要湖库、重要河流国控和省控监测断面、重点国控污染源监督监测、便携式水质分析仪与气体应急监测仪比对等八个方面。 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重要湖库、重要河流国控和省控断面环境监测质量比对考核 (一)考核工作内容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比对考核在武汉、十堰、襄樊、宜昌、鄂州、黄冈、荆门、随州、恩施州、仙桃、潜江、天门、老河口、赤壁等十四个监测站进行;重要湖库的比对考核抽取负责徐家河水库、漳河水库、陆水水库、斧头湖江夏水域、斧头湖咸宁水域、后官湖、涨渡湖、后湖、龙感湖、汈汊湖、洪湖、长湖代家洼、磁湖水质监测的十三个监测站进行,即随州、荆门、赤壁、江夏区、咸宁、蔡甸区、新洲区、黄陂区、黄冈、汉川、洪湖、荆州、黄石;重要河流省控断面抽取长江巫峡口、银杏沱、中官铺、恩施大沙坝、南坪、德胜闸、白桃桥、滠口、龙口、淦水、澴水,汉江仙人渡、郭安、皇庄、泽口、汉南村、小河、竹皮河进行,即对巴东、秭归、武穴、恩施州、利川、松滋、随州、黄陂区、新洲区、咸宁、孝感、老河口、宜城、钟祥、潜江、仙桃、汉川、荆门等十八个站考核。 (二)考核项目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比对考核项目为水中铜、锌、铅、镉;重要湖库的比对考核项目为总氮和总磷;重要河流国控、省控断面考核项目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各监测站考核项目见表1。 表1 饮用水源地、重要湖库、河流监测质量比对考核一览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被考核监测站

1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铜、锌、铅、镉

武汉、十堰、襄樊、宜昌、鄂州、黄冈、荆门、随州、恩施州、仙桃、潜江、天门、老河口、赤壁

2

重要湖库:徐家河水库、漳河水库、陆水水库、斧头湖江夏水域、斧头湖咸宁水域、后官湖、涨渡湖、后湖、龙感湖、汈汊湖、洪湖、长湖代家洼、磁湖

总氮、总磷

随州、荆门、赤壁、江夏区、咸宁、蔡甸区、新洲区、黄陂区、黄冈、汉川、洪湖、荆州、黄石

3

重要河流省控断面:长江巫峡口、银杏沱、中官铺、恩施大沙坝、南坪、德胜闸、白桃桥、滠口、龙口、淦水、澴水,汉江仙人渡、郭安、皇庄、泽口、汉南村、小河、竹皮河

化学需氧量、氨氮

巴东、秭归、武穴、恩施州、利川、松滋、随州、黄陂区、新洲区、咸宁、孝感、老河口、宜城、钟祥、潜江、仙桃、汉川、荆门

(三)考核方式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重要湖库、重要河流段面的环境监测质量比对考核由省站统一向被考核各监测站发放考核样,各监测站对考核样进行分析,对分析数据三级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站。 (四)考核时间 省站于六月初统一向被考核各监测站发放考核样,各监测站于七月底以前将分析数据报送省站总工办。 (五)分析方法和质量控制 分析方法采用技术规范规定的国家标准分析方法。质量控制执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中的有关规定,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六)报告编制 被考核监测站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比对考核报告上报省站总工办,报告应包含三个测量值、分析方法、工作曲线、空白值、仪器运行条件等内容。由省站对数据进行汇总,并于9月份完成全省环境监测质量比对考核报告。 二、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比对考核 为加强我省自动监测站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强化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开展我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和空气自动监测站比对考核工作。 (一)考核工作内容 分别抽取7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和空气自动监测站,考核项目水站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气站为二氧化硫。抽测考核名单见表2。 表2 空气、地表水自动站抽测考核一览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被考核监测站

1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襄樊、钟祥、天门、汉川、鄂州、荆门、洪湖

2

空气自动监测站

二氧化硫

襄樊、钟祥、天门、汉川、鄂州、荆门、洪湖

(二)考核方式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和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比对考核:由省站携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水质标样和二氧化硫气体标样对被抽测的监测站进行比对考核。同时抽查该子站日常的质量保证和控制工作记录。 (三)考核时间及组织分工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比对考核与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考核同步进行。考核时间5月至9月。 (四)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和《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总站水字[2007]182号)等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考核。 表3 自动站现场比对考核记录表 被考核站点:考核日期:年月日

序号

测试

项目

标准值

(mg/l)

测定值

(mg/l)

平均值

(mg/l)

相对误差(%)

相对标准偏差(%)

1

高锰酸盐指数

2

氨氮

3

二氧化硫

现场监测人:  被考核子站负责人: (五)报告编制 各考核组请于9月底前将被考核自动监测站比对考核数据及结果汇总后上报省站监测三室,由省站对数据进行分析,并于10月份完成全省环境监测质量比对考核报告。 三、便携式分析仪器现场应急监测比对考核 为了规范环境监测系统对突发性环境化学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为各级政府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快速、及时、准确的技术支持,制定便携式水质、气体分析仪的现场监测比对考核计划。 (一)考核工作内容 本次现场应急监测比对考核选取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和发光细菌毒性检测仪进行比对考核。参加比对考核的单位分别是武汉、宜昌、荆州、十堰、鄂州环境监测站。 表4 现场应急监测比对考核工作内容一览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被考核监测站

1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

苯系物

省站、武汉、宜昌、荆州、十堰、鄂州

2

便携式快速毒性测试仪现场比对考核

综合毒性

省站、武汉、宜昌、荆州、十堰、鄂州

(二)比对考核方式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和发光细菌毒性检测仪现场考核采取模拟应急现场监测的考核方式,考察仪器使用熟练情况,分析数据的及时性及准确性等。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分工 考核工作由省站总工办负责组织。 考核组负责制定质控检查和抽测工作方案、对监测全过程是否满足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组织编制比对考核总结报告。 各站选派3人自带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现场应急监测记录表,按规定时间到达考核现场。 (四)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初步定于9月上旬进行,提前一天报到,报到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重点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考核 为加强对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的质控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质量状况,促进各地、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质控工作的开展,提高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污染源监督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2010年度湖北省重点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和环境空气自动站比对考核工作计划。 (一)工作范围 2010年湖北省计划对全省进行2次重点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检查与现场抽测比对考核工作。每次考核抽测率为辖区内10%的重点国控污染源(抽测企业名单待定)。 (二)工作内容 1.重点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控制工作检查 对全省范围内承担国家、全省重点源监测的单位进行检查,主要调阅监测档案和检查监测报告,检查污染源监测全过程是否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393-2007)等要求以及监测质控工作和数据受控情况。并按检查表的内容进行检查和填写检查评价表,检查表见附表1。 2.现场考核 主要采用现场抽查与同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同步监测项目为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流量;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水流量。为保证数据的可比,以消除在不同时间、不同工况条件下造成的数据不可比情况,对承担国控、省控企业监测工作的监测单位,指定监测站与承担该污染源的属地监测站采用同步监测的方式完成规定项目的考核;检查的内容包括监测方案制定、仪器校验及准备工作、现场工况调查、现场监测及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和监测报告的编写等(见附件1)。 (三)考核项目与频次 1.每家国控污染源考核一个测点或一个断面。废水国控污染源考核项目为废水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每个测点或断面考核一天(3次),或测等比例流量采样器中混合水样一次。废气国控点源每个断面考核项目为废气流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对于废气国控点源中包含的发电、供热的企业。同步对燃煤进行采样,送实验室测定。 2.污水处理厂监测点位设在污水总排放口。考核项目为废水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每个测点考核一天(3次),或测等比例流量采样器中混合水样一次。 3.对于投入使用的自动在线装置,检查其日常运行维护记录,同时按《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对自动在线装置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学需氧量的比对监测。 (四)质控工作体制 1.质控考核工作组的安排 在省站的统一安排下,由省站和指定地方站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质控考核工作组,每组4-5人,其中省站2人,指定地方站2-3人,负责1个市的污染源监测质控考核工作。 2.考核组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发放比对样品和上报数据的处理统计等;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质控报告。 (2)负责收集或随机现场调阅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档案,对监测全过程是否按技术规范和质控要求进行检查;负责对现场监测仪器的准确性进行抽查。 (3)负责企业台帐检查、现场监测项目的分析及采样工作,监测资料收集,配合现场考核工作;负责将采集样品送至相关实验室进行分析。 3.现场考核工作分工 废水污染源:指定站自带采样设备,与被考核站对考核范围的废水污染源(含污水处理厂)进行同步采样,并送各自的实验室进行分析测定。 废气污染源:指定监测站自带现场监测仪器设备,与被考核站监测人员(携带监测设备)同步测定废气污染源数据并确认采样口信息、企业生产工况等参数。 (五)检查评价 现场检查人员应依据检查评价表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合议,并对被检查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工作质量作出评价,监测工作质量评价结论分为很好、好、基本合格和不好四个档次,凡不符合存在问题≤2项的为很好,≤4项的为好,≤6项的为基本合格,≥7项的为不合格。本检查结论作为各监测站的年度工作考评的量化评分依据。 (六)进度安排 完成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后的二周之内,被考核站上交监测报告给指定监测站,指定监测站收到后二周之内向省站提交考核报告。10月底完成全省污染源与环境监测质量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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