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挂辽阳市物价局、辽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对全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重大项目及使用市和市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需报市政府批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外,区分不同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2.县(市)区的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规划和政策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巳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全市宏观调节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全市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入的职责 将市物价局、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原市经济委员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划出的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和稀土行业发展工作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职责划给市服务业委员会。将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加快城区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服务业委员会。 (五)增加的职责 增加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职责,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加反价格垄断执法职责;增加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职责。 (六)加强的职责 强化价格管理和价格调控职责,强化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综合分析财政、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项目审核和债券发行后的监管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市政府投资管理规范性文件,编制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竣工验收及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工作;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全程监管;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提出辽阳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及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政策建议;提出辽阳市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八)拟订全市能源和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交通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九)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辽阳市沈阳经济区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拟定和参与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有关政策和规定;衔接平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十四)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规划和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价格、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研究提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监督指导全市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开展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信访、接待、保密、保卫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与政策建议,并对结构调整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和起草工作;参与重大工程前期工作和重大项目布局;负责鼓励发展产业重大项目的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衔接平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的政策措施、动员预案、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战时经济动员;按权限审批国民经济动员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并组织落实经济建设贯彻国防需求的项目;组织战争物资和军品生产能力储备等;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市级调节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市级调节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指导全市经济信息工作及负责本部门的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负责本部门新闻发布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城市建设与维护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竣工验收及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立管理;负责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公检法司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地方自筹资金建设住房项目;提出、协调、管理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参与项目的验收及评价工作;引导民间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招商分局 负责本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全市境内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并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论证评估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对外发布等工作。 承担汇总分析全市财政资金方面情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审核、核准外商投资项目。 (六)地区经济科 组织编制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政策;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协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生态)保护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编制矿产废弃资源等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报重点流域污染防治项目;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编制环境保护和整治规划。 (七)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及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农业区划和农业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工作。 (八)能源交通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研究和监测全市能源、交通运输的发展情况;拟订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衔接平衡能源、交通运输各行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和措施;按规定权限,负责规划能源、交通运输项目布局和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下达政府能源、交通运输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协调能源、交通运输发展中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负责能源战略储备,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交通战备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贯彻国防需求的立项会审和竣工验收;组织民用运输力量和修理能力潜力调查和储备,组织战时交通战备工作;组织指导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等。 (九)振兴老工业基地科 (工业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工业结构战略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研究提出并组织申报国家重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需要国家和省支持的中小企业技改项目;负责工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负责国家、省核准的工业投资项目申报。 研究提出辽阳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及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政策建议;提出辽阳市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十)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态势,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参与安排市科技项目及相关费用,组织协调高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 (十一)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提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办省经济转型办公室交办的相关事项;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相关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参与协调开展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地区间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政法、民政、地震、档案、公检法司、社会团体等社会发展建设措施;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教育费附加)和社会发展建设项目;研究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城市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审批全市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审核有关社会发展利用域外资金项目和方案,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社会事业重大项目的上报及衔接上级资金安排工作。 (十三)经贸流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编制商贸流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内外贸市场运行,研究分析消费领域中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内外贸流通政策措施;提出全市重要生产资料平衡计划,研究制定全市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编制重要商品供需平衡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流通领域市财力资金投入计划;筛选、申报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投入流通领域的项目,研究制定全市商品流通设施建设规划与整体布局,负责全市新改扩建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流通设施项目的审核、转报及项目建设期间的协调服务;参与内外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流通秩序整顿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粮食、棉花在进出口总量内进行分配并协调政策,负责审核、申报粮食、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级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指导监督市级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制定招标投标配套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政府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与执法;按规定权限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负责对辽宁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辽阳地区网络终端的管理;负责辽阳市招标投标监管网的管理;组织、参与、协调起草综合性经济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五)信用管理科 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综合管理;拟订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度和标准;指导市征信平台建设;负责全市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信用评估机构备案审核上报;负责全市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投资政策及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国家和省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十七)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科 承担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的宏观重大政策问题研究;组织或参与拟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划、综合工作;负责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研究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协调解决在经济体制、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等改革进程中的问题。 (十八)产业与市场体制改革科 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一、二、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改革政策及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问题;承担全市国有和其他所有制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等重大政策问题的研究,负责市属非工业系统中建设、商业、公用、交通、农委、外经贸、供销等行业所属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及主辅分离工作,承办中省直驻辽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对中省直企业有关体制改革政策落实工作;协调处理已改制企业遗留问题。 指导、协调国家级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镇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各类经济开发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县(市)区属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企业改制的指导、规范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和土地流转中的政策研究、指导和规范工作。 (十九)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科 负责对全市社会发展相关的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进行政策研究;起草或参与起草社会事业系统事转企单位相关改制政策;组织或参与指导全市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制专项改革试点;组织或参与全市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民生保障等公共服务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专项改革方案研究拟定、协调指导和推动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事业系统所属企业及事转企单位改制;参与社会事业系统企业改制后续监管工作及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二十)综合协调指导科 研究拟订辽阳市沈阳经济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辽阳市沈阳经济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辽阳市沈阳经济区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辽阳市沈阳经济区发展有关信息统计、宣传推介、检查指导等工作;承担市沈阳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项目推进科 统筹协调重大项目布局和推进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事项;跟踪检查产业园区和有关重大项目建设,并及时向省、市沈阳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十二)价格调控科 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价格、收费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提出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的建议;综合分析物价形势、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和趋势,提出调控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受理有关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制定及价格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十三)价格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农业产品、能源、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农业生产资料、药品等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制定省委托市管的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价格;监督检查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情况。 (二十四)收费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政策;提出全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省委托市管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十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部门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会、群团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本地区金融业发展规划;承担与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及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我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协调落实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维护金融稳定;组织拟订和实施优化金融市场环境政策措施,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稳定;指导全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全市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方案和企业上市规划,指导协调企业上市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全市农业保险业务开展;研究拟订我市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发展稳定科 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运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制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改善金融环境的政策措施;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研究落实金融稳定相关政策、法规;协调落实市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和专案处置工作。 资本市场科 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组建和管理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场外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协调金融监管机构对我市期货机构的监管;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拟订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我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入库企业的审核及数据库的维护管理;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出具企业上市相关文件;负责指导推进全市股份制公司改制和设立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 银行保险科 配合、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加强我市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全市企业信贷融资工作,参与全市重大项目的融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融资方式和融资产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地方金融业改革;推进全市农村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业务的开展;协调推进全市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改制工作。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科 负责审查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及股权变更等事项;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指导、帮助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和开业;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并对监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按年度考核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根据风险程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督促和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制定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方案,并对其进行跟踪监控,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融资担保监管科 负责审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等事项;负责融资性担保业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帮助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筹建和开业;组织对融资性担保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并对监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考核评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督促指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制定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方案,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重组和市场退出等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96名(含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兼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辽阳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辽阳市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2名(含专职稽查特派员2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8名(含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勤人员编制1名)。 六、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服务业委员会等部门拟订并上报。 (三)根据国家、省规定,原油、矿山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和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生产投资类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和上报。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 (五)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省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六)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市经济动员办公室和交通战备办公室具体工作,设副主任1名(副处级)。 (七)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的行政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八)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的行政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九)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