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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资厅发[2010]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有了较快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实现中央企业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为“十二五”规划打好基础,现就做好2010年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信息化发展“登高计划”,确保实现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十一五”发展目标。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8号,以下简称 8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国资发[2009]102号,以下简称 102号文件)提出的主要任务与要求,逐项对照,查找差距,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2010年完成8号文件和102号文件规定的工作目标。 各中央企业要根据2008年度信息化水平评价结果,结合企业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对“登高计划”进行滚动调整并认真实施。a级企业要与世界先进水平对标,向更高的信息化目标迈进,进入世界先进水平行列;b级企业要努力向a级晋级,达到或接近同行业世界先进水平;c级企业要达到b级以上。d、e级企业要深入分析研究企业信息化现状,针对国资委在企业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到“一企一策”,确保2010年全部达到c级以上。同时,要积极与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先进企业开展结对帮扶,先进企业要尽可能对d、e级企业予以支持。国资委将根据d、e级企业的需要,组织国资监管信息化专家咨询组成员及中央企业有关专家帮助企业进行咨询诊断。 二、加快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扎实推进深化应用工作。2010年,各中央企业要坚持围绕企业核心价值和发展战略,密切跟踪业务发展新趋势和经营管理新要求,建立业务部门和信息化部门紧密合作的信息系统持续优化机制,及时解决系统应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系统升级;要加强系统应用情况的统计分析,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扎实推进系统深化应用工作;要不断提高信息化的覆盖率、普及率、集成率和贡献率,加快建设信息化企业。 三、重组企业要加强融合,努力提升信息化整体水平。近年来,中央企业重组力度不断加大,给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10年,重组后的中央企业要做好信息化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的融合,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高集中管控能力;对重组前信息化水平较低的企业,重组后要着力提高信息化水平,努力做到信息化水平的均衡发展与整体提升。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2010年,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整改和测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要建立等级保护制度,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开展系统安全评估工作。国资委将不定期检查和通报中央企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适时组织相关培训,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五、持续推进中央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中央企业要加快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确保 2010年达到二级单位全部使用正版软件和三级单位基本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要根据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需要,积极参与中央企业正版软件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要加快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在软件采购、部署、移动、更新、升级、维护、报废、删除等各个环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避免因软件资产管理不善给企业造成信息安全漏洞与法律风险。下一步,国资委将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试点。 六、充分借鉴示范工程经验,共享信息化成果。首批公布的中央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包括 erp、重大设备物资管理、资金集中管理、决策支持与综合管理、风险防范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9大类30项,基本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具有广泛的示范效应。各中央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从示范工程中汲取经验和有益做法,少走弯路,加快提高信息化水平。结合示范工程的推广学习,继续利用中央企业自身的it资源优势,推进中央企业间的信息化合作与服务。 七、认真做好企业信息化“十一五”总结和“十二五”规划。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各中央企业要对“十一五”信息化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十一五”信息化工作报告,并认真总结信息化管理、组织、规划、建设、应用和运维等各方面的成功做法,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用制度规范信息化建设,用制度推进信息化应用,用制度巩固信息化成果。同时,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做好本企业“十二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体系,对2009-2010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进行评价,形成《“十一五”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报告》。同时,按照102号文件的要求,评选出“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为企业信息化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并进行表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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