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43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交响乐团邀请美国大提琴家林恩·哈雷尔和韩国歌唱家曹秀美于2010年5月29日到上海与该团合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43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交响乐团邀请美国大提琴家林恩·哈雷尔和韩国歌唱家曹秀美于2010年5月29日到上海与该团合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