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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李玟、袁咏琳到江西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0]5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赣文外字[2010]7 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西省演出公司与上海港银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栗分公司共同邀请美籍歌手李玟、袁咏琳,于2010年4月16日到江西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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