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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部函[201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自2006年原人事部印发《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原劳动保障部印发《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以下称《规划》)以来,各级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司发通[2010]10号)的部署,今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我部决定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开展“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开始,2010年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3月-4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动员、起草检查验收标准。各地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4月10日-6月)。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于6月10前将自查情况报送部普法办。部普法办于 6月底前将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五五”普法自查情况报全国普法办。 (三)组织检查(7月-9月)。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组织对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抽查。部里组织若干检查验收组,赴有关地方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对“五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9月10日前报送部普法办。部普法办在重点抽查和各地总结报告基础上,形成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五五”普法总结报告,于9月底前报全国普法办。 (四)评比表彰。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及时发现并逐级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推荐拟在全国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于11月底前报送部普法办。部普法办根据各地各部门推荐情况,于12月底前,确定拟在全国表彰的先进典型报全国普法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法制机构要加强指导,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将部门自查、地方自查与全国检查有机结合起来。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进实际、贴进生活、贴进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严格按照《规划》和验收标准的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周密宣传计划,加强与有关媒体的沟通协调,集中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治理工作成绩,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成就,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各地各部门要把这次检查验收作为一个推动工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以此为契机,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并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启动做好准备。 附件: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附件:
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结合实际,特制定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 2.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领导换届后,做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调整和充实。 5.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6.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7.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8.开展面向全社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学习宣传公务员法等人事人才管理法规政策和人事法制基础知识。 9.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制定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10.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核、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11.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12.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用工的意识。正确处理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13.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形式,加强对农民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知识培训,逐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4.利用各种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三、着力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化管理水平 15.制定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地方、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16.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17.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18.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领域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全面履行各项法定职责。 四、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 19.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栏目,办好政府网站的法制频道。 20.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渠道。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开通“12333”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面向社会提供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 21.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演讲、文艺晚会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2.创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2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 2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法制宣传骨干和联络员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5.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26.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事业发展不断调高经费保障标准。 27.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28.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29.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或刊物,及时反馈信息、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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