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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操作规程(修订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川发改物价[2010]5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物价局: 按照《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对《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操作规程(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规范全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标准和行为,依法、客观、公正地对涉案财物进行价格鉴证,提高价格鉴证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涉案财物,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办案机关)在办理刑事、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有形财产、无形资产及财产性权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价格鉴证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经同级编委批准的专门机构。价格鉴证机构开展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须取得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 第四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价格鉴证结论书经办案机关确认后,可作为处理、审理、裁决、执行案件的价格依据。 第五条 价格鉴证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六条 价格鉴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跨区授权和复核裁定制度。
第二章 价格鉴证机构及人员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取得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有三名以上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价格鉴证人员是指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或国家发改委颁发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员岗位证书的专业人员并只能在一个价格鉴证机构内从业,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 价格鉴证机构及人员有下列行为或造成鉴证结论失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出具的价格鉴证结论无效: (一)违反价格鉴证分级管理及复核裁定的有关规定,超越权限受理委托; (二)以个人或其他机构名义接受委托,承办业务; (三)不按法律、法规要求或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鉴证; (四)违反有关保守秘密的规定,擅自将鉴证资料和情况提供给第三者或当事人; (五)牟取个人或所在单位的私利,随意抬高或压低鉴证价值,出具不真实的价格鉴证结论书; (六)采取各种方式向办案机关或当事人索取贿赂和其他好处; (七)在鉴证过程中接受办案机关或当事人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第三章 价格鉴证程序
第十条 价格鉴证委托程序: 委托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时,办案机关应递交《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委托书》。《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委托书》应载明: (一)价格鉴证目的和要求; (二)价格鉴证范围及基准日; (三)价格鉴证事项名称、种类、规格型号、数量、来源等基本情况; (四)价格类型; (五)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对价格鉴证委托书载明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当与办案机关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鉴证。 第十一条 价格鉴证机构决定受理委托后,应出具《价格鉴证受理通知书》,并成立价格鉴证小组,制定价格鉴证作业方案。指定两名以上价格鉴证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市场调查和资料搜集。 (一)现场勘验。 对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性较强的涉案财物进行现场勘验时,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进行技术鉴定,做好技术(质量)鉴定报告和相关笔录,并在鉴证勘验文书上签字或盖章。 1、勘验内容:按办案机关提供的财物填报表进行现场勘验、核实鉴证标的、了解具体情况。如财物类别、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启用时间、购买价格、产权归属、主要用途、功能、使用状况、工作精度、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大修周期等情况,了解其他与该财物价值相关的内容。根据勘验情况确定成新率。在勘验过程中如发现遗漏、重复以及与委托不符的情况,应及时与办案机关协商、确认,必要时变更委托。 2、勘验方式:对价值高的涉案财物,应逐个勘查;对价值低、数量大的成批财物,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检查或抽查。在勘验过程中,作好现场勘验记录、拍照。 3、技术鉴定:通过现场勘验无法确定新旧程度和尚可使用时间等价格鉴证所需的基础资料时,价格鉴证人员须借助一定的技术手段、方法对标的物进行技术鉴定。办案机关未提供鉴定标的质量状况,鉴证人员又无法确定时,应要求办案机关或由价格鉴证机构代理办案机关到国家法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再进行价格鉴证。 4、勘验记录:价格鉴定人员应填写勘验记录表并签字,同时要求办案机关、到场的案件当事人和聘请的专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有关人员未签字的,价格鉴定人员应在记录上载明情况,勘验记录的使用不受影响。 (二)市场调查与搜集资料。 市场调查和搜集资料要与鉴证目的、鉴证基准日期相一致,采价点一般要选择三个以上,要注意扣除采价中的不合理因素,采集与价格类型相符合的真实成交价,并认真填写价格鉴证调查表。鉴证人员在调查前应先根据办案机关申报财物进行分类,如通用机械、专用机械、车辆、船舶、仪表、电器、日用品、建材、文物、贵金属、无形资产等,以便按类进行调查。 1、价格调查: (1)按政府规定的定价形式进行调查。鉴证标的属于政府定价的品种,采集政府规定的价格;鉴证标的属于政府指导价的品种,采集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鉴证标的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品种,采集市场中等水平的价格。 (2)按鉴证标的性质、鉴证目的分别采集不同经营单位的价格。大型设备及生产资料采集工厂直销价或物资部门供应价;批量大的财物和批发企业的货物分别采集生产、经营单位的出厂、批发价格;小型机电产品、个人生活用品和零售企业的货物采集经营单位的批发、零售价格。 (3)特殊财物价格的调查。文物、珠宝、贵重金属应先请有关部门作质量鉴定后,再向专营商店采集同类财物的价格;一般野生动(植)物采集市场中等水平价格;进口财物在市场上有价格的,采集同类财物的价格,市场上没有同类财物价格的,采集国外同类财物现价或价格变动情况、基准日汇率及各项进口费用。 (4)当地市场只有一家销售单位的参照一家的销售价格;品牌物品参照专卖店的价格;当地市场无销售的参照临近地区或网上同类物品的价格。 (5)某些专用设备,办案机关提供原购置价,若无法采集到鉴证基准日价格的,可调查该财物基准日当地价格指数。为使鉴证价格准确,尽可能采集该财物的分类价格指数。 2、搜集资料: (1)价格主管部门编印的价格资料;有关部门编印的专业价格资料;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编制的各年《清产核资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统一标准目录》;当地统计部门编制的各期分类价格指数;有关部门发布的其它有关资料。 (2)价格调查记录:价格鉴定人员应填写调查记录表并签字,同时可要求被调查人在调查记录上签字,如有关人员未签字的,价格鉴定人员应在记录上载明情况,调查记录的使用不受影响。 (3)调查时咨询相关专家的,应要求专家在咨询意见上签字,如专家未签字的,价格鉴定人员应在咨询意见载明情况,咨询意见的使用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价格鉴证基准日。 基准日的确定,应以办案机关确定的日期为准。办案机关没有确定基准日的,可商请办案机关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刑事案件中扣押、追缴、没收财物价格鉴证基准日一般为犯罪作案日(或案发日);一案中有不同的作案日,应根据不同作案日分别进行价格鉴证。贪污、贿赂案件的财物,按办案机关要求确定价格鉴证基准日。 (二)查封、罚没物一般以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查封、罚没日期为价格鉴证基准日。如查封物、罚没物需变卖处理,应以委托价格鉴证日为价格鉴证基准日。 (三)纠纷、抵债物一般以纠纷发生日为价格鉴证基准日,或以办案机关约定的时间为价格鉴证基准日。 (四)抵押物一般以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或委托方书面确定的时间为价格鉴证基准日。 (五)无主物中无法交付货主的货物,以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价格鉴证基准日;其它无主物以价格鉴证日或变卖处理日为价格鉴证基准日。 (六)其他涉案财物一般以委托价格鉴证时间或办案机关约定的时间作为价格鉴证基准日。 第十三条 价格鉴证机构对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时,参照当时、当地市场同类财物进行价格鉴证。 第十四条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在受理《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委托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出具《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结论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结论书》送达办案机关时,办案机关须在《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结论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五条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结论必须由价格鉴证小组集体认定, 重大、疑难鉴证案件的价格鉴证结论,必须经案审委员会集体审议。价格鉴证结论书由价格鉴证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加盖价格鉴证机构公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办案机关确认异议理由成立的或办案机关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原价格鉴证机构提出补充鉴证或向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提出重新鉴证,也可向具备复核裁定资质的机构提出复核裁定。 价格鉴证机构或复核裁定机构应当在受理补充鉴证、重新鉴证或复核裁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补充鉴证或重新鉴证结论书或复核裁定结论书,并送交办案机关。与办案机关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案机关提出补充鉴证、重新鉴证或复核裁定时,需提交《涉案财物补充价格鉴证委托书》、《涉案财物重新价格鉴证委托书》或《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委托书》并应载明: (一)提出补充、重新鉴证或复核裁定的主要理由; (二)提出补充、重新鉴证或复核裁定的主要理由的依据,以及搜集和取证过程概述; (三)依据的提供方和收集依据的具体经办人应加盖印章,并对提供依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四)原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结论书、补充、重新鉴证结论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办案机关联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如有下列情况,复核裁定机构不再进行价格鉴证复核裁定: (七)人民法院已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的; (八)司法机关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结案的; (九)按有关规定,司法机关认为无需要重新进行价格鉴证的; (十)案件当事人未经原办案机关同意自行委托的; (十一)办案机关自收到价格鉴证结论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 (十二)同一刑事案件司法机关委托鉴证的目的、范围、提供的原始资料有差异,价格鉴证机构难于判别,司法机关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十三)价格鉴证后标的物的形态发生变化或者灭失的; (十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鉴证机构已经作出最终复核裁定的。 第十七条 跨行政区域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由共同的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鉴证。对于标的较小,案情比较简单的,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可授权当地或就近地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要求在结论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上报授权的价格鉴证机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行政区域内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由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 (一)价格鉴证机构未设立的; (二)价格鉴证机构未取得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 (三)价格鉴证机构因违法被责令整改的; (四)价格鉴证机构被吊销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
第四章 价格鉴证方法
第十九条 由于价格鉴证目的不同,价格鉴证对象不同,可选择不同的价格鉴证方法。价格鉴证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价值价格法等。一般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可根据情况选用一种或几种方法,客观公正地作出价格鉴证结论。 第二十条 市场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若干(三个或三个以上)与价格鉴证标的相同或近似的参照物,针对各项影响价格的因素,将价格鉴证对象分别与参照物逐项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综合分析各项差异比较结果,确定价格鉴证标的价格。 (一)市场法的适用条件:一是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或相同的资产;二是影响价值因素明确并可以量化处理。 (二)市场法的运用形式:主要采用直接比较和类比调整。 1、直接比较:是指利用参照物的交易价格及参照物的 某一基本特征直接与鉴证标的的同一基本特征进行比较而判断鉴证标的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鉴证标的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鉴证标的a特征÷参照物a特征) 2、类比调整:是市场法中最基本的鉴证方法,通过对比分析调整参照物与鉴证标的之间的差异,在参照物成交价格的基础上调整鉴证标的的价值。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鉴证标的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1±时间调整系数±地域调整系数±……±功能调整系数) 或鉴证标的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时间调整系数×地域调整系数×……×功能调整系数 第二十一条 成本法是根据价格鉴证标的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的价格,减去已发生的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计算现时价格。 (一)成本法适用条件:必须具有被鉴证财物的完整资料,包括制造的材料或新型替代材料及其价格,以及设计标准、程序和技术参数等。 (二)成本法运用形式:主要有重置核算法、价格指数法、功能价值法、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重置成本又分为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两种。 1、重置核算法亦称细节分析法、核算法等。它是利用成本核算的原理,根据重新取得资产所需的费用项目,逐项计算然后累加得到资产的重置成本。在实际测算过程中,又具体划分为两种类型:购买型和自建型。购买型是以购买资产的方式作为资产的重置过程,如资产的现行购买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构成。自建型是把自建资产作为资产重置方式,它根据重新建造资产所需的料、工、费及必要的资金成本和开发者的合理收益等分析和计算出资产的重置成本。 2、价格指数法:是利用与资产有关的价格变动指数,将被鉴证资产的历史成本(账面价值)调整为重置成本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 重置成本=鉴证资产的账面原值×价格指数 或 =鉴证资产的账面原值×(1+价格变动指数) 3、功能价值法(也称生产能力比例法):是寻找一个与被鉴证资产相同或相似的资产为参照物,根据参照物资产的重置成本及参照物与被鉴证资产生产能力的比例,估算被鉴证资产的重置成本。其计算公式: 被鉴证标的年产量 重置成本 =------------------×参照物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参照物年产量  被鉴证标的年产量 或重置成本 =----------------------×参照物重置成本×成新率 参照物年产量 4、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是指以取得相同或相类似的资产(参照物)的有关生产能力与成本的数据资料,估算被鉴证资产重置全价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 重置成本=参照物重置成本×(被鉴证标的产量÷参照物的产量)× 或重置成本=参照物重置成本×(被鉴证标的产量÷参照物的产量)×成新率 公式中的×是规模经济效益指数。 基本计算公式 鉴证标的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或=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5、采用成本法计算出的价值不应低于该财物清理变现的净收益。对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的财物,其成新率不低于l5%,鉴证值不低于重置成本的l5%。 第二十二条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鉴定标的未来预期收益或潜在收益并折算为价格鉴证基准日的现值。 (一)收益法的适用条件:一是被鉴证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二是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三是被鉴证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二)收益法的运用形式:从收益期上讲,有有限期和无限期两种形式;从年收益额上讲,有等额、无规则变动不等额、有规则变动不等额三种形式。 (三)基本计算公式。 鉴证对象价值=未来收益期内各期的收益现值之和 或p=a/r×[1-1/(1+r)n] 其中p为鉴证对象的鉴证现值;a为被鉴证对象的预期收益;r为折现率(或资本化率);n为鉴证对象的收益年限。 (四)收益额。是指标的使用带来的未来或潜在收益期望值、必须是由鉴证标的直接形成的收益。收益的构成可以是税后利润、现金流量或利润总额,具体选择要视标的类型和鉴证目的确定,并与折现率(或资本化率)保持一致。 (五)折现率(或资本化率)。是指将未来有限期限的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由鉴证人员以涉案财物行业的收益水平为基础,结合其社会收益水平以及企业、鉴证标的收益水平及其未来变化情况综合确定。折现率一般包括无风险利率、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其中无风险利率可等于一年期存款利率或国库券利率,风险报酬率可根据鉴证标的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及未来预测鉴证标的的用途及新旧程度等确定。除有可靠凭据表明确实具有高收益水平或高风险以及确有特殊情况之外,折现率取值一般不超过l5%,风险报酬率不超过5%。 第二十三条 专家咨询法是对特殊鉴证标的,由于其独特或唯一的特性,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历史价值差异悬殊,而导致价格相差甚大,可比性差,进行价格鉴证可采用专家咨询法,应当选择3人以上专家进行咨询。 第二十四条 价值价格法是以生产价格理论基础,以部门(行业)平均生产成本加社会平均利润率为标准的一种价格计算方法。 适用条件: (一)能获取接近获得部门(行业)平均成本 (二)能获取社会(部门)的平均利润率。
第五章 价格鉴证确定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价格鉴证机构在接受办案机关委托后,对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于因销赃、挥霍、丢弃、损坏无法勘验的鉴证实物或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查封、扣押、追缴、没收物,应要求办案机关提供与价格鉴证有关的失主、证人的证言等与价格鉴证相关的有效凭证,经办案机关确认(出具证明或加盖公章)后作为价格鉴证依据。 (二)流通领域商品(含进出口货物),按市场中等价格计算。其中: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计算;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当时、当地市场中等价格计算; (三)生产领域产品,成品按流通领域商品的鉴证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根据生产过程中实际所处的阶段,按完工程度比照成品价格进行折算。 (四)单位和公民的全新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财物,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案发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时,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对于陈旧、残损或已使用过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财物,应以鉴证基准日的当地市场中等价格为基础,结合鉴证标的新旧程度确定。 (五)农副产品,按当地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当地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六)金、银、珠宝及其饰品按当地交易市场中等价格计算。 (七)外币,按价格鉴证基准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八)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字画等),按照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根据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的鉴定,综合市场价价格或参照专家咨询意见计算。现代名人字画参照本项计算。 (九)以牟利为目的盗窃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的,盗窃数额按当地电信部门规定费用计算;销赃数额高于当地电信部门规定费用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十)明知是盗窃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用户支付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以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窃、复制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计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平均电话费计算。 (十一)盗窃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条十项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号码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条第九、十项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十二)攻击、破坏互联网网站致使其不能正常运转的,分两种情况:网站能恢复的,按办案机关与价格鉴证机构共同核实的恢复该网站所需合理投入的成本、工时费计算;网站不能恢复的,按办案机关与价格鉴证机构共同核定的建立该网站时合理投入的成本、工时费计算。 (十三)偷盗或损坏电力、铁路、民航、航运、公路、通讯设备、设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其盗窃或损坏的直接成本或直接损失计算。 (十四)残次品,有价值的,以实际价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收购价格计算。 (十五)假冒伪劣物品:有销售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没有销售的按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如假冒物品经有关部门鉴定仍有使用价值的,按同等质量商品的合理成本确定价格。 伪劣烟草专卖品、走私烟草专卖品价格按同一品名的非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合格进口烟草专卖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十六)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及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收盘价格计算。 (十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 (十八)被盗书籍价格鉴证应根据书籍类别、使用情况、与时效有无关联、磨损程度等综合确定,学生在用的教科书、工具书,若在毕业前内容与新版相比无变动,按标价计;教辅书籍可按重置成本根据使用情况确定成新率后综合测算。 (十九)收藏品、纪念品,按市场交易价格计算,对没有上市交易的一般收藏品、纪念品采用专家咨询意见综合计算。 (二十)对无法勘验到的鉴证标的在鉴证基准日实物质量状况的,可采用价格咨询的形式。 (二十一)同种类的大宗被盗财物,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财物的中等价格计算。 (二十二)青苗如粮食、蔬菜、草本水果、药材等按当地同类地块的同期收益和所处的生长阶段以及能否续种等因素的中等价格计算。 (二十三)果树价格鉴证,幼树期按核实的合理投入成本和工时费用等汇总计算。盛果期按鉴证基准日幼树栽种至果树恢复到盛果期产量的纯收益加上幼树的种植成本及维护费用。 (二十四)苗木花卉等价格鉴证,可参照相关园林部门颁布的苗木花卉标准,根据市场价值或结合林业专家意见综合计算。 (二十五)水、电、气价格按政府规定的水、电、气分类价格计算。
第六章 价格鉴证文书格式
第二十六条 价格鉴证结论书。价格鉴证结论书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其内容主要是报告鉴证结论,阐述鉴证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说明取得结论的主要过程、方法和依据,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价格鉴证结论书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包括如下方面: (一)价格鉴证标的; (二)价格鉴证目的; (三)价格鉴证基准日。必须写明鉴证基准日的具体日期,式样:本项目价格鉴证基准日是××××年××月××日; (四)价格定义; (五)价格鉴证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办案机关提供的有关资料、鉴证方收集的有关资料等; (六)价格鉴证方法; (七)价格鉴证过程。写明起止日期、主要步骤等; (八)价格鉴证结论,即价格鉴证机构对鉴证标的作出的最终结果。鉴证结论中的计算结果一律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大写。金额大小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九)价格鉴证限定条件。 1、价格鉴证结论成立的前提(或限定)条件和假设。 (1)写明办案机关提供资料必须客观真实; (2)写明鉴证结论系根据特定的前提条件和假设得出,只有在该前提条件和假设存在的情况下成立; (3)写明鉴证结论仅为本鉴证目的服务,如鉴证目的发生变化,鉴证结论需要重新调整; (4)写明是否考虑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不可抗力的影响; (5)写明是否考虑了特殊交易方法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6)对有质保要求或价值变化幅度较大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写明鉴证结论的有效期。 2、提示报告使用者注意特别事项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十)声明。 1、说明价格鉴证结论受到价格鉴证结论书中有关条件的限制; 2、说明办案机关应为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未经本价格鉴证机构许可,办案机关或者当事人不得将价格鉴证结论书向办案机关及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于媒体上,否则负法律责任。 4、写明价格鉴证办案机关或涉案财物当事人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时,要求重新鉴证或复核裁定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十一)价格鉴证作业日期; (十二)价格鉴证机构,包括价格鉴证机构全称、公章、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十三)价格鉴证人员,由两名以上具有价格鉴证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写明执业资格及资格证书编号。 (十四)附件。价格鉴证结论书附件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价格鉴证技术报告(对于价格鉴证技术路线复杂的,应在结论书后附技术报告); 2、委托书复印件; 3、价格鉴证标的相关资料(实物照片或其它资料); 4、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和价格鉴证人员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价格鉴证工作底稿。价格鉴证工作底稿是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开始到完成全部鉴证工作为止的全过程中,鉴证人员所取得或记录的反映价格鉴证项目全貌和鉴证结论形成过程的记录及依据的各种资料。价格鉴证工作底稿一般由能够反映价格鉴证工作程序、组织管理、鉴证标的状况、鉴证方法和依据、主要问题分析处理等方面的各种记录、图表、文件、凭证及其它资料所组成。具体包括: (一)价格鉴证工作底稿目录; (二)鉴证过程总结说明; (三)价格鉴证方案(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鉴证人员的组织安排、鉴证起止时间、鉴证范围、标的、程序和方法等); (四)价格鉴证方案实际执行情况,按方案内容逐项说明; (五)价格鉴证目的相关文件; (六)有关原始凭证(包括图纸、技术鉴定结论书、合同、发票、设备运行维修改造记录等); (七)质检报告; (八)价格鉴证依据的文件、技术标准、价格资料、现场勘验笔录、询价笔录等; (九)价格鉴证工作记录,发现问题及分析处理意见; (十)价格鉴证结论书初稿; (十一)对价格鉴证结论有重要影响的未决定事项、期后事项及其它特殊事项的有关材料和情况说明、声明; (十二)价格鉴证机构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法人代表对结论书和工作底稿的检查、修改情况,内部审议记录; (十三)工作底稿均需注明日期,并由撰写和收集人签字; (十四)价格鉴证机构和当事人声明。工作底稿中价格鉴证机构、鉴证人员及财物占有方和有关当事人应分别声明,保证其撰写或提供的资料、构成工作底稿和价格鉴证结论书各组成部分的内容真实完整,未作虚假陈述,也未遗漏重大事项。 (十五)价格鉴证工作底稿是价格鉴证主管机关和复核裁定机构审查价格鉴证结论的重要文件,原则上仅供价格鉴证主管机关、复核裁定机构审查、复核裁定价格鉴证结论和检查鉴证工作之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第二十八条 价格鉴证文书归档。 必须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根据《四川省价格鉴定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归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价格鉴证机构开展其他价格鉴证、认定工作,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十条 附录。有关文书格式和相关财物使用年限参考数据。 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2010年9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程》同时废止。 附录一:
价 格 鉴 证 委 托 书 ××(××)号
××市、州(县)价格认证中心: 因 需要,特委托你中心对下列财物价格(价格类型)进行鉴证。 价格鉴证基准日为年 月 日 委托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电话: 联系人:电话:地址:
委托单位(印) 年月日
委托鉴证财物明细表

品名

产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购置价格

购置地点

购置时间

备注

                 
                 
                 
                 
(此页明细表填写不完可另附页) 附件:xxx份共xxx页 附录二:
价格鉴证受理通知书 ××(××)号
: 你单位送来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委托书(××号)收悉。经审查,符合《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我中心予以受理。 价格鉴证结论书将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或另有约定。 价格鉴证人员:
××价格认证中心 (印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附录三: ×××价格认证中心 价格鉴证勘验调查记录(首页)

案 件 名 称

 

委 托 单 位

 

勘 验 时 间

 

记 录 人

 

基本情况:

 

参加勘验人:

附录四: ×××价格认证中心 价格鉴证市场调查表 单位:元

品名

产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单价

被调查单位(人)

调查时间

备注

               
               
               
               
               
               
               
调查人:记录人: 需要说明的问题或事项 : 附录五:
×价认鉴送[20××]×号 价格鉴证结论书送达回执
  : 今向你单位送达×价认鉴[20××]×号价格鉴证结论书。 结论书题目:《×××××价格鉴证结论》 结论书编号:×价认鉴[20××]×号 ×××价格认证中心 委托方收件人: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方送件人:时间:  年 月 日 附录六: 卷 内 文 件 目 录

顺序号

文号

责任者

题名

日期

页号

备注

             
             
             
             
             
             
             
             
             
             
             
             
             
             
             
             
             
             
             
附录七:

(全宗名称)

(类目名称)

20××年×价鉴×号

委托单位

鉴证事项

承办人

归档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保管期限

 

本卷共件  页

归档号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附录八:
复 核 裁 定 委 托 书 ××(××)号
×××市、州(县)价格认证中心: 因需要,特委托你中心对下列财物进行复核裁定。 复核裁定基准日为年 月 日 委托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电话: 联系人:电话:地址:
委托单位(印) 年月日
委托复核裁定财物明细表

品名

产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购置价格

购置地点

购置时间

备注

                 
                 
                 
                 
                 
                 
                 
                 
                 
                 
                 
                 
                 
                 
                 
                 
                 
                 
                 
                 
                 
                 
                 
                 
                 
                 
                 
附录九: 复核裁定勘验调查记录(首页)

案 件 名 称

 

委 托 单 位

 

勘 验 时 间

 

记 录 人

 
 

基本情况:

 

参加勘验人:

 
附录十: 复核裁定财物价格调查表 单位:元

品名

产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单价

被调查单位(人)

调查时间

备注

               
               
               
               
               
               
               
               
               
               
               
               
调查人:记录人: 需要说明的问题或事项 : 附录十一: 价格鉴证复核裁定 卷  宗 编号:  类别:

委托单位名称

 

复核裁定项目

 

复核裁定人员

 

复核裁定时间

 

本卷共有资料件、起 页、止页

××××市、州(县)价格认证中心 附录十二: 常见通用设备经济寿命参考年限表

设备分类寿命年限(年)

设备分类寿命年限(年)

一、机械设备

1、普通金属切削机床 10-18

其中:数控机床10-12 

龙门刨床 12-20

摇臂钻床 10-14

砂轮机8-10

切割机8-12

抛光、磨光机  8-10

2、锻压设备 10-16

剪床 10-14

 冲床 10-16 

 折弯机、电动剪板机10-14

 其中:锻锤设备10-14

3、试验设备

其中:机械式 10-12

电子式8-10

4、起重设备 12-18

3、空压机

  移动式  6-10

  固定式 10-14

4、储气罐、储油罐

  室外18-26

  室内20-30

储酒罐 20-30

5、风机(不含除尘)8-14

6、冷却塔  10-12

7、除尘设备 10-16

8、工艺管线

  有腐蚀管线  8-10

  无腐蚀管线 12-20

9、其他动力设备 12-20

三、传导设备

1、电器设备 12-18

2、变电设备 16-25

3、配电设备 14-20

4、输电线路 24-30

5、电讯设备 18-24

6、铁塔水泥杆  25-40

7、其他传导设备 18-25

四、通讯设备

1、电话通讯设备、通讯线路 8-10 

2、交换机8-10

3、移动电话  3-5

4、固定电话3-5

5、对讲机 5

6、电池(包括镍氢、镍镉、锂充电电池、太阳能电池、铅酸电池)  2-3

7、通讯设施设备 酸性电池 3-5

碱性电池  12-15

五、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1、自动化控制设备 8-10

2、半自动化控制设备6-8

3、电子计算机 4-5

4、探伤仪器、测绘仪器 8-10

燃气热水器  6-8

18、电吹风  3-5

19、电熨斗、蒸气熨斗 5-8

20、电磁炉  5-8

21、自动搅拌机、咖啡机  3-5

22、音响8-10

23、收录机  5-8

24、家用缝纫机 8-10

25、mp3、mp4、mp5播放器 1-3

26、随身听

其中:磁带、cd随身听 3-5

 数字音乐随身听 1-3

27、学习机、复读机、掌上游戏机  3-5

28、存储器、移动硬盘 3-5

29、抽油烟机5-8

30、音、视频播放机  5-8

31、家用吸尘器 5-8

32、电动剃须刀 2-4

33、音、视频编辑机 8-10

34、其他办公设备、家用电器 6-10

八、医疗设备

1、x光机  6-8

2、心电图机6-8

3、卫生医疗设备16-20

  小型卫生医疗设备12-15

4、其他6-8

九、食堂用具

1、冰箱6-8

2、冰柜6-8 

3、洗涤设备6-8

4、炊具2-4

5、工作台6-10

6、开水器2-4

7、其他 2-5

十、教育及福利设备

1、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8-10

2、音响设备 4-6

火警自动报警系统  8-10

灭火器(包括) 3-5

水系统设施(消防栓箱、消防水带、

感知洒水头、蜂鸣器等)  6-8

 单、双梁行车 12-18

 电动葫芦 8-10

 电梯、自动扶梯  12-16

5、工程机械 10-15

6、铸造设备 10-14

其中:冲天炉 12-16

混砂机  10-12

7、电镀设备 8-12

8、其他机械设备 10-14

二、动力设备

1、锅炉

4t/h以上蒸汽或热水锅炉 14-18

4t/h以下快装锅炉  12-10

2、泵类

  清水泵  8-12

  污水泵、耐酸泵8-10

转油泵 、卸油泵 11-14

5、检验用平板14-20

6、通用测试仪器及设备 8-10

六、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1、电动工具金属切削用电动工具

(包括各类电钻、电剪、电锯、

电切割等)6-10

砂磨电动工具 10-15

装配用电动工具  10-15

建筑道路、矿山、铁道电动工具 6-10

林木加工电动工具 6-10

2、电焊工具 10-15

3、其他工具及用具10-15

七、办公设备及家用电器

1、电子计算机 3-5

2、空调机

其中:窗式、分体式空调 5-8

柜式空调 6-10

中央空调系统设备 20-25

3、传真机 3-5

4、复印机及文字处理机 3-6

5、编程器 5-8

6、稳压电源 6-10

7、打印机(包括喷墨、激光打印机等)3-5

8、照相机、录(摄)像机

普通照相机、录(摄)像机  5-8

专业照相机、录(摄)像机  10-15

9、投影机 5-8

10、电视机

其中:电视机  8-12

11、洗衣机、干衣机8-10

12、电冰箱8-12

13、电风扇、空调扇  10-15

14、煤气炉8-12

15、电饭煲、微波炉 6-10

16、洗碗机 6-10

17、热水器

其中:电热水器 8-10

3、电影放映机 8-10

4、高级乐器(钢琴、管弦乐器) 8-10

5、其他

  机械式设备 8-14

  电子式设备  6-8

十一、公用事业设备

1、水、油、煤气炉 12-20

2、储气柜(煤气) 24-30

焊接式储气柜 18-20

3、煤气表 12-15

4、公用事业其他专用设备20-25

十二、港务设备

1、16吨以上汽动吊车 16-20

2、大型门式起重机16-20

3、输送机械(皮带运输机)12-16

4、集装箱  3-7

十三、工业炉窖

1、熔铸炉 10-14

2、加热炉 10-14

3、热处理炉窖 10-16

4、干燥炉12-16

5、电子专用炉8-12

6、其它工业炉窖 10-16

十四、非生产设备及器具

1、洗涤设备 5-8

2、营业用家具设备 5-8

3、娱乐、游乐场设备3-8

其中:大型机动游戏设备  5-8

小型机动游戏机3-5

 全自动麻将台  3-5

4、健身房设备 6-10

5、美容美发设备 8-12

6、相片冲印设备 10-15

7、电影制片设备 10-15

8、唱片加工设备 10-15

9、安全监控设备 10-15

10、消防安全设施 8-10

避难逃生设施(救生面罩等) 6-8

11、不锈钢构件 15-20

12、其他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0-12

十五、通用机器设备残值率3%-5%

附录十三: 常见专用设备经济寿命参考年限表

设备分类寿命年限(年)

设备分类寿命年限(年)

一、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1、炼钢设备 16-20

  平炉16-20

  电炉16-20

  特种冶炼设备16-20

  连铸机 12-20

  制氧机 14-18

  其它炼钢专用设备14-18

2、炼钢及铸管设备16-20

  高炉16-20

  铸管设备14-18

  烧结机 12-16

  其它炼铁及铸造管专用设备 14-18

3、钢压热轧加工设备

  初轧机 12-16

  开坯机 12-16

  大中型轧机 12-16

  小型轧机(直径350以下) 12-15

  冷轧机 14-18

  拉伸机 14-16

  挤压机 14-16

  其它热轧机 14-16

  轧钢加热10-14

  酸洗设备 8-10

  其它钢压热轧加工专用设备 12-18

4、铁合金冶炼设备铁合金高炉

铁合金电炉 16-20

矾碴转炉 12-16

  热轧机 12-16

  开坯机 12-16

  专用焊机专用设备10-12

  拉伸机 12-16

  挤压机 10-15

  各类酸洗设备 8-10

  其它有色加工专用设备14-18

10、冶金工业其它专用设备14-20

二、电力工业设备

1、水电轮发电机组  26-32

2、汽轮发电机组 20-24

3、内燃发电机组 20-25

4、铁塔水泥杆  25-40

5、电缆、木杆线路  20-30

6、变电设备18-25

7、配电设备14-20

8、电力工业其它专用设备16-25

三、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1、生产标准附加工设备 10-15

2、电焊条加工专用设备 10-12

3、汽车、拖拉机、内燃机

 加工专用设备10-15

4、电线电缆加工专用设备10-15

5、电器绝缘材料加工专用设备10-15

6、轴承材料加工专用设备10-15

7、液压件、气压件加工专用设备  10-15

8、汽轮机、电机加工专用设备 10-15

9、矿山机械加专用设备 10-15

10、冷冻机、石油化工机械、

  阀门加工专用设备  10-15

11、食品、造纸、印刷、塑料、

 橡胶、制药机构加工用设备 10-15

12、生产锅炉电站辅机、空分装置 10-13

13、专业生产切削工具专用设备  10-14

14、机床加工专业设备  10-14

 其中:组合机床  10-14

 数控加工机床10-14

 氢氨压缩机 10-16

 合成氨合成装置10-14

4、化肥尿素装置 12-18

其中:二氧化碳压缩机 14-20

5、硫酸装置 6-8

其中:熔烧炉  8-10

接触塔 8-10

转化器 8-10

6、氯磷酸设备  6-8

7、甲醇装置  10-16

8、烧碱装置 8-10

其中:整流器 4-5

电解槽 8-10

蒸发器(不包括敞口平锅)10-12

9、纯碱装置  8-10

  其中:碳化塔 10-14

  锻烧炉12-16

10、电石装置 12-17

  其中:电炉变压器 14-18

11、硝酸装置  6-8

12、铬酸、电解双氧水装置8-12

13、草酸、硝酸盐、硫酸盐装置 8-13

14、磷酸、三氧化磷、氢氧酸  8-12

及其生产品 装置 

15、阳离子、还原、活性染料装置 8-12

16、苯酚、苯酐、乙酚装置 8-12

17、酞菁染料、氯醌装置 8-12

18、染料中间体装置 8-12

19、醋酸丁酯、增塑剂、有机玻璃、

磁粉装置8-12

20、离子交换、环氧树酯、有机硅装置 8-11

21、氯乙酸、羧、甲基纤维素、

硬酯酸装置 8-11

22、醇酸、合成树酯、氧化铁装置 8-12

23、试剂生产装置 8-12

24、橡胶加工设备10-12

  其中:三、四棍压延机 12-18

2、棉纺精纺设备12-16

3、棉纺加工设备12-17

4、织造设备 12-16

5、纺织空调设备12-16

6、染整设备 8-10

7、毛纺、后纺设备 12-16

8、毛纺前纺设备12-16

9、毛纺毛织机设备 12-16

10、毛纺羊毛衫设备 12-16

11、丝织设备12-16

 其中:喷水织机  10-12

12、针织设备12-16

13、内衣设备 10-14

14、线带设备 10-14

15、人造纤维设备 8-12

16、合成纤维设备10-14

其中:湿法纺 设备8-12

17、缫丝设备 10-14

18、轻工业专用设备 12-18

九、轻工业专用设备

1、造纸

备料设备 12-18

  蒸煮设备 12-18

  漂白、浆设备 10-16

  造纸设备 12-18

  切割、复卷、完成设备 12-16

  碱回收装置  12-16

2、木材

  木工机械  8-13

  人造板流水线 设备 12-18

  其中:纤维板设备 10-12

 干烘机 10-14

3、缝纫机专用设备 10-14

4、自行车专用设备 10-14

  其中:自动精密车床 10-14

5、钟、表专用设备10-14

  其中:自动精密车床 10-14

十、矿山专用设备

1、挖掘机 10-15

2、准轨电机车14-18

3、装载机  8-10

4、磨矿设备  10-15

5、矿井提升卷扬机  15-20

6、潜孔钻、牙轮钻8-12

7、破碎设备 10-15

8、坑下铲运机 8-10

9、矿山其他专用设备 15-20

十一、森林工业专用设备

1、营林机械 8-10

2、采伐机械 10-15

3、木材加工机械 10-15

电力机车 15-20

4、森化设备  8-12

其中:制胶设备6-8

5、卷扬运输设备 8-10

6、原木装载机8-10

7、森林工业其他专用设备10-15

十二、煤炭工业专用设备

1、综采设备  6-10

其中:液压支架 5-8

2、采掘机械

联合掘进机 5-10

喷浆机3-5

装煤机3-7

截煤机3-7

掘进截煤机 5-10

穿孔机  5-10

3、提运机械 10-18

4、排水机械  6-10

5、通风机械 12-18

6、洗选设备 10-15

7、煤炭工业其他专用设备 12-18

十三、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大型吊车 25-30

3、土方铲运机械 15-19

4、凿岩机械  15-19

5、基础凿井机械 15-19

6、人工骨科设备 14-18

7、砼搅拌设备 6-10

8、砼泵车  6-10

9、砼泵 6-10

10、钢筋混凝土机械  15-19

11、筑路机械 15-19

12、建筑施工其他专用设备 3-6

十七、商业专用设备

1、立式土油罐  6-8

2、立式金属油罐 15-20

3、肉联加工和冷冻设备  10-16

4、酱醋类腐蚀性严重的加工设备 8-10

5、废旧物资加工设备 8-10

6、棉花加工设备 10-16

7、自动售货设备(包括固体商品自动售货

机、瓶装或听装冷热饮自动售货机、各

类商品的自动补给设备等) 5-8

其它铁合金冶炼专用设备  12-16

5、洗煤焦化设备

焦化产品精制设备10-16

  机械化焦炉 12-18

  煤气净化设备10-16

  接触转化塔 10-12

  其它洗煤焦化专用设备12-16

6、炭素制品设备

 原材料粉碎设备  12-18

 成型挤压机  12-18

 加工设备 12-16

 除尘装置 10-12

 烟气回收装置 10-12

 炭素窖炉 10-14

 其它炭素制品专用设备 12-18

7、耐火材料设备、破碎设备

  磨擦压砖机 10-15

  隧道窖:超高温  10-12

  高中温 10-15

  耐火纤维喷吹炉 10-14

  其它耐火材料专用设备10-16

8、有色冶炼设备

  电炉16-20

  反射炉 16-20

  转炉16-20

9、其它冶炼专用设备 

  有色加工设备12-16

  冷轧机 14-18

 磨加工机床 10-14

 镗铁加工机床10-14

15、生产纺织机械专用设备  10-14

16、机械工业其它专用设备  10-15

四、石油、化工工业专用设备

1、原油加工 

蒸馏设备  12-18

裂化设备  12-18

加氢设备  12-18

焦化设备  12-18

脱蜡设备  12-18

沥青装置  10-15

面岩原油矿装置10-15

页岩原油装置 12-18

轻质油装置 12-18

重整设备(铂重整、芳烃油)

提、对二甲茎装置 10-15

 2、乙烯、丙烯装置 10-15

 其中:小型、炭钢设备 8-12

 乙烯、丙烯裂解装置 12-18

 裂解器压缩机  10-15

 聚乙烯醇装置12-18

 空气装置10-15

 乙醛装置8-12

 氧化钠装置 8-12

 丙烯腈装置 8-12

 醋酸装置8-12

 高压聚乙烯装置 8-13

 硫氧酸钠装置8-12

 对二甲苯、腈纶聚合装置12-18

 对甲二苯、氧化酯化装置10-15

3、合成氨(中型)装置  8-13

其中:煤气炉12-16

 氢氮压缩机 14-20

 合成氨合成装置14-18

 合成氨(小型)装置  12-14

 其中:煤气炉 8-12

25、轧胶生产设备10-12

26、石油、化工工业其它专用设备 8-10

五、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1、抗菌素设备 8-12

  其中:发酵罐(不锈钢)14-20

2、医药合成设备 8-12

3、西药制剂设备(水、粉针) 10-14

4、西药制片设备 10-14

5、中成药专用设备 10-12

6、生产医疗器械专用设备  10-14

7、医药工业其它专用设备  10-14

六、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8-10

1、半导体器件加工专用设备 8-10

2、电真空器件加工专用设备10-12

3、电子器件水汽净化设备  10-12

4、专用设备测试仪器设备  6-8

5、电子元件专用设备10-12

6、光学材料加工专用设备  10-12

7、电子仪表加工专用设备  10-12

8、电子仪表零件加工专用设备 10-14

9、仪表电讯工业其它专用设备 10-14

七、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1、水泥设备  12-16

  其中:回转窑 12-16

  立窑 12-16

2、玻璃设备 12-16

  其中:玻璃纤维设备 10-14

3、砖瓦、陶瓷设备  10-14

 其中:轮窑、隧道窑 12-16

 土窑  6-8

4、石灰设备 10-14

其中:石灰窑10-14

5、石英玻璃生产设备10-12

6、油毡生产设备10-12

7、建材工业其它专用设备 12-15

八、纺织工业专用设备12-16

1、棉纺前纺设备12-16

6、制皂专用设备 10-14

  其中:皂化设备8-10

7、食品

  糖果、饼干专用设备 10-16

  罐头专用设备10-16  卷烟专用设备 10-16

8、印刷设备 10-16

9、照相设备 10-16

10、香精、香料合成设备 10-14

11、制笔专用设备10-14

12、皮鞋专用设备10-14

13、皮件革制品专用设备10-14

14、合成革制品专用设备10-14

15、塑料制品专用设备  10-14

  其中:压延、注射设备 10-16

  挤出、层压及压力机设备 10-14

16、日用铝制品专用设备10-14

17、服装制作专用设备  10-14

  其中:缝纫机  8-10

18、制革专用设备 8-12

  其中:制革准备机械  8-12

  制革湿操作机械 10-14

19、日用化工专用设备12-18

20、制盐

 井矿盐及化工专用设备 8-10

 海、湖盐专用设备8-11

21、胶木制品专用设备10-14

22、制糖

  压缩机 14-20

  连续浸出器10-15

蒸发罐、煮糖罐

(钢或不锈钢管) 14-20

蒸发罐、煮糖罐(钢管)10-12

真空吸14-20

废丝干燥设备 14-20

分离机12-18

23、轻工业其它专用设备 10-18

2、浮吊 20-25

3、浮船坞15-20

4、造船工业其他专用设备 25-30

十四、港务专用设备

1、装卸机械 14-18

其中:16吨以上流动吊 16-20

2、大型门座式起重机16-20

3、输送机械  8-10

4、通讯导航设备14-18

5、浮船  15-20

6、引水船15-20

7、挖泥船14-18

8、港务其他专用设备16-20

十五、交通运输及邮电专用设备

1、铁路机车 16-20

蒸汽机车 16-20

内燃机车 16-20

2、铁路货车 16-20

3、铁路客车 16-20

4、铁路通信线路和设备

通信线路 20-25

通信信号设备 8-10

5、飞机

固定翼飞机 10-15

直升飞机 8-10

6、邮电设备

邮政通信机械设备 8-10

其中:自动出售机  4-6

  邮件分拣机  3-7

  包件收寄机  2-6

  长途报话机械设备 5-10

 市内电话机械设备 7-13

  自备火车部箱 15-20

 邮电电源设备  6-10

十六、建筑施工专业设备

1、起重机械  15-19

2、挖掘机械  15-19

8、商业其他专用设备 15-20

十八、粮油专用设备

1、碾米设备  10-16

2、制粉设备  15-18

3、制油设备  10-16

4、油脂浸出设备 8-10

5、粮油食品设备 10-16

6、饲料设备 10-15

7、粮油加工其他专用设备  12-18

十九、金融专用设备

1、自动存取款机  6-8

2、自动缴费机 6-9

3、自动售票机 6-8

4、验钞机  1-3

5、点钞机2-6

6、电子显示牌  2-4

7、其他金融专用设备  5-8

二十、专用机器设备残值率  3%-5%

附录十四: 常见机器设备、旧机动车新旧程度判断标准参考表 (一)常见机器设备成新率确定参考表

状况分类

实际状况说明

成新率(%)

全新

未启封,启封后未安装或安装后未使用。

95-100

尚新

已经使用,运转正常,不必更换配件,无需修理。

85-94

良好

已使用一年以上或经过第一次大修恢复原设计性能的设备,在用状态良好。

65-84

一般

已使用二年以上或大修后使用一段时间的设备,在用状态一般,可以安全使用,但明显陈旧,使用故障较多,应更换多一些零配件方可达到“良好”程度。

40-64

能用

能够使用,但需要更新许多零配件。

20-39

很差

不能使用,需经大修理更新零件后方可使用。

10-19

废品

性能严重劣化,目前已不能正常使用或停用,技术上难以修复,经济修复效益不佳,即将报废。以及已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或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

9以下

注:根据各类设备设定的成新率范围,按查勘结果、综合分析,分别取上限值、中值、下限值。 (二)旧机动车成新率确定参考表

状况分类

实际状况说明

成新率

(%)

次新车

3使用个月,行驶里程在5千公里以内,运行状态良好。

85

较新车

使用一年以上,一般没有经过大修,故障率低,在用状态正常。

65-84

旧车

使用4-5年,发动机或整车经过大修,原设计性能基本恢复,在用状态正常,外观中度受损,恢复良好。

40-64

老旧车

使用5-8年,发动机或整车经过二次大修,动力性能、经济性能、工作可靠性能都有所下降,外观油漆脱落受损、金属件锈蚀程度明显,维修费用、使用费用明显上升。车辆能通过年检,在用状态一般或较差。

10-39

待报废车

基本达到或达到使用年限,通过年检,但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下降,燃料费、维修费、大修费用增长速度快,排放污染和噪声污染达到极限。

10以下

附录十五: 家用日常用品使用参考年限表

类别  使用年限

1、服装  1-3

2、鞋子

其中:皮鞋1-3

  运动鞋 1-2

 凉鞋、拖鞋 0.5-1

  其他 1-2

3、帽子1-3

4、其他纺(针)织品 1-3

5、皮包(包括手提包、背包、挎包)  1-2

其中:真皮1-3

  仿皮(人造革等) 1-2

  其他材质  1-2

6、皮带(包括各类材质)  1-2

7、钱包、匙包1-3

  箱包3-5

8、钟表(古董钟表、收藏性名牌钟表除外)

其中:液晶显示电子钟表 2-3

  石英钟表 8-15

  机械钟表 10-20

9、日常小商品、易损物品、低值易耗品0.5-1

10、其他家用日常用品1-3

附录十六: 机器设备运输、安装、调试费率参考指标 (一)进口机器设备海运及外贸、银行手续费参考表

运输方式

费用类别

fob海运

 

fob空运

备注

 

远洋

近洋

   

货价

1.00

1.00

1.00

 

运费

0.01-0.05

0.005-0.03

按实际收

 

保险费

0.003

0.003

0.006

陆运为0.004

外贸手续费

0.0065-0.015

0.0065-0.015

0.0065-0.015

按cif价计

银行财务费

0.004-0.005

0.004-0.005

0.004-0.005

按cif价计

注:1、保险金额通常以货价的110%计算 2、fob价--离岸价 cif价--到岸价 fob价=出厂货价+包装费+运到交货口岸的运杂费 cif价=fob价+海运费+海运保险费 (二)机器设备国内运杂费率参考指标(占设备基价%)

序号

设备所在地

运杂费率(%)

1

当地采购

0.5-2

2

北京、天津、福建、广西、江西、海南、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河南

1-4

3

上海、浙江、安徽、江苏、云南、河北、贵州、陕西、山东、山西

2-5

4

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青海、新疆

2-6

5

宁夏、内蒙古

2-7

注:1、根据设备单价的大小及其体积重量及所处地区交通条件选定具体费率。单价高、体积小、重量轻、交通方便地区的取低值,反之取高值。 2、进口设备一般价格较贵,到岸后的国内运杂费率通常不取高值。 3、特殊情况或用空运等可按实估算。 (三)安装调试费率参考指标(占设备基价%)

序号

设备类型

费率(%)

序号

设备类型

费率(%)

1

轻型通用设备

0.5-1

14

电梯

10-16

2

一般机加工设备

0.5-2

15

变、配电设备

8-15

3

大型机加工设备

1-4

16

电气设备

6-12

4

数控机床和精密加工机床

2-4

17

气体压缩机

8-14

5

铸造设备

3-6

18

电话总机

10-15

6

锻造、冲压设备

4-8

19

检测、试验设备

1-4

7

起重设备

4-10

20

快装锅炉

(以锅炉主机价计算)

15-20

8

焊接、切割设备

0.5-2

21

蒸汽锅炉(10吨/时及以下)(以锅炉主机价计算)

35-45

9

泵站设备

8-15

22

蒸汽锅炉(20吨/时及以下)(以锅炉主机价计算)

30-40

10

制冷、通风设备

8-12

23

热水锅炉

25-30

11

集中空调设备

5-8

24

电镀、镀装设备

5-12

12

冷却塔

8-12

25

热处理设备

2-5

13

工业炉窑及冶炼设备

10-20

26

化工工业专用设备

6-15

注:1、专用生产线或成套设备试生产过程费用未包括在内。 2、设备基础费用另计。 3、锅炉安装包括砌炉、炉体保温等工程。 附录十七: 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报废及强制报废标准

车辆种类

序号

车辆类型

使用年限 (年)

行驶里程(万公里)

最长延用年限(年)

强制报废年限(年)

 

1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

15

50

不限

不限

2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及旅游载客汽车

10

50

10

20

3

营运(非出租)载客汽车

10

50

5

15

4

19座以下出租汽车

8

50

0

8

5

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

10

40

5

15

6

轻型载货汽车 (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6吨)

10

40

5

15

7

微型载货汽车

8

30

0

8

8

带拖挂载货汽车

8

40

4

12

9

矿山作业专用车

8

30

4

12

10

全挂车、半挂车、牵引车

10

40

5

15

11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

10

45

不限

不限

12

其他车辆

10

45

5

15

农用运输车

9

三轮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6

-

3

9

10

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9

25

3

12

摩托车

11

两轮、轻便三轮、边三轮

8

8

3

11

12

正三轮

8

8

3

11

注:1、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2、延缓报废汽车的检验次数: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各种客车每年检验4次;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每年检验1次;其他车辆每年检验2次。 3、右置方向盘汽车,自2000年9月1日后禁止上路行驶。 4、摩托车报废标准执行时间为2002年10月1日。此前已达报废条件的车辆,应在此后的12个月内报废。 5、对限制机动车上牌的地区,机动车的价格宜根据旧车市场的销售价格确定。 6、摩托车里程损耗一般为8000-10000公里/年,凡超过折旧年限尚在使用的各类摩托车,应当重新评定其尚可使用的年限来确定折旧率或成新率。摩托车残值为该车基价的3%-5%。 附录十八: 拖拉机、非机动车及部分汽车易耗配件 折旧年限参考表

类别

折旧年限

大中型拖拉机(14.71-73.5千瓦)

6-10年

小型拖拉机(14千瓦以下)

4-7年

自行车、山地车、变速车

8-10年

助力车、客货运三轮车、人力车

6-8年

电瓶车

8-10年

汽车轮胎

1-3年

汽车启动电源(蓄电池)

2-3年

摩托车电池、电动自行车电池

2-3年

雨刮器片

1-2年

注:1、拖拉机行驶里程损耗折旧参考数为15000-20000公里/年 2、凡超过折旧年限尚在使用的非机动车辆,应当重新评定其尚可使用的年限来确定折旧率或成新率。 3、自行车、山地车、变速车、电瓶车也可按每月1%折旧。 4、非机动车的最低残值为该车基价的5%。 附录十九: 机动车辆部件价值权重系数参考表(%)

序号

部件

轿车

客车

货车

1

发动机及离合器总成

25

28

25

2

变速器及传动轴总成

19

6

15

3

前桥及转向器前悬总成

5

7

15

4

后桥及后悬架总成

5

6

15

5

制动系统

3

5

5

6

车架总成

0

5

6

7

电动仪表系统

6

3

5

8

车身总成

28

28

9

9

轮胎

3

3

5

10

空调系统

6

9

0

注:无空调系统的货车,其空调系统权重系数为0;有空调系统的货车,其空调系统的权重系数取1-3。 附录二十 (一)船舶强制报废标准
 

船舶类型

划分标准

购置外国籍船龄(年)

特别定期检验船龄(年)

强制报废船龄(年)

 

 

一类

船龄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

10年以上

18

25

二类

船龄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

10年以上

24

30

三类

船龄在15年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船龄在12年以上的液化气船

油船、化学品船15年以下液化气船12年以下

26

31

四类

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

18年以上

28

33

五类

船龄在20年以上的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等

20年以上

29

34

 

 

一类

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

10年以上

18

25

二类

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

10年以上

24

30

三类

船龄在16年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

16年以上

26

31

四类

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

18年以上

28

33

五类

船龄在20年以上的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包括油驳)等

20年以上

29

35

注:1、标准执行时间:一类、二类海船、河船于2001年5月1日执行,其他船舶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2、老旧运输船舶经过改建,与改建前不属同一船舶类型的,其特别定期检验船龄、强制报废船龄适用于改建后老旧运输船舶类型的规定。 3、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的老旧运输船舶,继续经营水路运输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特别定期检验,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渔业船舶报废标准

船舶类型

划分标准

强制报废船龄

(年)

海洋钢质捕捞渔船

船长小于24米

16

船长大于等于24米小于45米的

20

船长大于等于45米小于60米

26

船长大于等于60米

30

海洋木质捕捞渔船

船长小于12米

13

船长大于等于12米小于24米

18

船长大于等于24米

20

海洋玻璃钢捕捞渔船

 

30

海洋钢丝网水泥捕捞渔船

 

20

其他海洋渔业船舶

海洋渔业养殖船

15

海洋渔业油船

26

海洋渔业冷藏运输、工程和拖驳船

29

海洋渔业科研、教学和执法船

30

内陆水域渔业船舶

报废船龄在上述同材质海洋渔业船舶报废船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

注:1、 达到强制报废船龄,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延期报废,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5年。 2、船长,是指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中的船舶登记长度。 附录二十一: 部分畜牧产品及观赏动物经济寿命、年龄划分参考表

名称

类别

经济寿命/年龄划分

1、牛

奶牛

第3-12年

役牛

第3-12年

种公牛

第3-8年

菜牛

第1.5-5年

2、马

基础母马

第3-15年

种公马

第4-12年

役马

第3-20年

3、羊

基础母羊

第1.5-4年

种公羊

第1.5-5年

菜羊

第0.8-4年

4、猪

乳猪

3个月内

保育猪

4-8个月

商品猪

9个月以上

5、犬

12 年左右(寿命)

6、猫

10 年左右(寿命)

7、金鱼

5-6年(寿命)

8、鸟(人工饲养条件)

小型鸟类

15年

中型鸟类

30年

大型鸟类

30-60年

9、幼畜、育成畜划分

牛犊

12个月

育成牛

12-24个月

羔羊

12个月

育成羊

12-18个月

10、观赏动物划分

仔狗

1.5 个月内

幼狗

1.5-8 个月

成狗

8 个月以上

幼猫

3 个月内

小猫

3-6 个月

成年猫

6 个月--6 年

老猫

6 年以上

附录二十二: 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参考标准 (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名称

元/只

名称

元/只

蜂猴(所有种)

300

马来熊

2000

熊猴

1000

大熊猫

100000

台湾猴

2000

紫貂

500

豚尾猴

1000

貂熊

1000

叶猴(所有种)

5000

熊狸

1000

金丝猴(所有种)

50000

云豹

3000

长臂猿(所有种)

8000

6000

48000

高鼻羚羊

6000

雪豹

10000

扭角羚

30000

亚洲象

50000

台湾鬣羚

2000

蒙古野驴

5000

赤班羚

2000

西藏野驴

5000

塔尔羊

2000

野马

60000

北山羊

1000

野骆驼

50000

河狸

3000

鼷鹿

500

短尾信天翁

900

黑鹿

2000

白腹军舰鸟

900

白唇鹿

2000

白鹳

1000

坡鹿

6000

黑鹳

2000

梅花鹿

3000

朱鹮

10000

豚鹿

3000

中华秋沙鸭

10000

麋鹿

6000

金雕

1000

野牛

6000

白肩雕

1000

野牦牛

6000

玉带海雕

2000

普氏原羚

3000

白尾海雕

2000

藏羚

2000

虎头海雕

2000

拟兀鹫

900

孔雀雉 

2000

胡兀鹫

900

绿孔雀

1000

细嘴松鸡

500

黑颈鹤 

6000

斑尾榛鸡

500

白头鹤

2000

雉鹑

400

丹顶鹤

2000

名称

元/只

名称

元/只

四川山鹧鸪

400

白鹤

3000

海南山鹧鸪

400

赤颈鹤

6000

黑头角雉

1000

鸨(所有种)

3000

红胸角雉

1000

遗鸥

1000

灰腹角雉

1000

四爪陆龟

2000

黄腹角雉

1000

鳄蜥

3000

虹雉(所有种)

2000

巨蜥

900

褐马鸡

2000

900

蓝鹇

2000

扬子鳄

3000

黑颈长尾雉

2000

中华跫蠊

900

白颈长尾雉

2000

金斑啄凤蝶

900

黑长尾雉

2000

   
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与资源保护管理费的参考比值是12.5:1。 (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名称

元/只

名称

元/只

鲣鸟(所有种)

80

海鸬鹚

250

短尾猴

250

髫羚

600

鹅喉羚

200

岩羊

300

斑羚

600

海南兔

50

盘羊

900

雪兔

50

塔里木兔

50

角鸊鷉

80

巨松鼠

100

鹈鹕(所有种)

250

赤颈鸊鷉

80

黑颈鸬鹚

250

猕猴

250

黄嘴白鹭

50

藏酉猴

250

岩鹭

50

穿山甲

100

海南虎班

50

500

小苇

50

黑熊

1500

彩鹳

1500

棕熊(包括马熊)

1500

白鹮

600

小熊猫

1500

黑鹮

600

石貂

250

彩鹮

600

黄喉貂

250

白琵鹭

250

斑林狸

100

黑脸琵鹭

900

名称

元/只

名称

元/只

大灵猫

600

红胸黑雁

250

小灵猫

250

白额雁

80

草原斑猫

250

天鹅(所有种)

80

荒漠猫

600

鸳鸯

80

丛林猫

250

其他鹰类

200

猞猁

1500

隼科(所有种)

200

兔狲

250

黑琴鸡

200

金猫

900

柳雷鸟

200

渔猫

600

岩雷鸟

200

麝(所有种)

600

镰翅鸟

200

河麂

300

花尾榛鸡

80

马鹿(包括白臀鹿)

1500

雪鸡(所有种)

100

水鹿

600

血雉

80

驼鹿

700

红腹角雉

200

黄羊

100

藏马鸡

500

藏原羚

600

鸦鹃(所有种)

50

蓝马鸡

250

鸮形目(所有种)

80

黑鹇

200

灰喉针尾雨燕

50

白鹇

80

凤头雨燕

50

原鸡

50

橙胸咬鹃

50

勺鸡

80

蓝耳翠鸟

50

白冠长尾雉

250

鹳嘴翠鸟

50

锦鸡(所有种)

80

黑胸蜂鸟

50

灰鹤

60

绿喉蜂虎

50

沙丘鹤

900

犀鸟类(所有种)

200

白枕鹤

900

白腹黑啄木鸟

50

蓑羽鹤

600

阔嘴鸟科(所有种)

50

长脚秧鸡

50

八色鸫科(所有种)

80

姬田鸡

50

凹甲陆龟

200

棕背田鸡

50

大壁虎

50

花田鸡

50

虎纹蛙

50

铜翅水雉

50

伟铗

50

小杓鹬

50

尖板曦箭蜓

50

名称

元/只

名称

元/只

小青脚鹬

50

宽纹北箭蜓

50

灰燕鴴

50

中华缺翅虫

50

小鸥

50

墨脱缺翅虫

50

黑浮鸥

50

拉步甲

50

黄嘴河燕鸥

50

硕步甲

50

黑嘴端凤头燕鸥

50

彩臂金龟(所有种)

50

黑腹沙鸡

200

叉犀金龟

50

绿鸠(所有种)

80

双尾褐凤蝶

80

黑颏果鸠

80

三尾褐凤蝶

80

皇鸠(所有种)

80

中华虎凤蝶

80

斑尾林鸽

80

阿波罗绢蝶

250

鹃鸠(所有种)

80

鹦鹉(所有种)

80

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与资源保护管理费的参考比值是16.7:1。 附录二十三: 常见贵金属含量折算及印记方式参考表

类别

名称

纯度千分数

最小值

纯度的

其他表示方法

印记

黄金(au)

及其合金

千足金

999

千足金

千足金

足金

990

足金

足金

22k金

916

22k

g22k

18k金

750

18k

g18k

14k金

583

14k

g14k

9k金

375

9k

g9k

铂(pt白金) 及其合金

足铂(足白金)

990

pt990

950铂

950

pt950

900铂

900

pt900

850铂

850

pt850

钯金(pd)

及其合金

足钯

990

-

pd990

950钯

950

pd950

900钯

900

pd900

银(ag)

及其合金

足银

990

s990、ag990

925银

925

s925、ag925

800银

800

s800、ag800

注:1、目前市场偶见标有24k黄金饰品,根据国家标准,24k金含量理论值应为百分之百,但严格意义上24k是现实中不存在的,因此销售中标有24k金是不正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 2.“k白金”并不是k铂金,市面上销售的所谓18k白金首饰实际上是白色的18k黄金饰品,它保证其中黄金含量不低于750‰,其余的是铜、锌、镍、银、钯、铑等。“k 白金”或“白k 金”的名称是不符合规定的,其标准标识应为“白色18k黄金”或“白色18k金”。 3.包金是把黄金打制成极薄的金箔,包在以铜、银、锌、镍等为基体的材料上,加工成各种饰品。包金层含金量一般为14k金或18k金。饰品上往往打14kf、18kf印记。 4. 镀金是利用电解原理,在金属基体表面上镀上一层金膜,一般厚度为10微米以上,金属基体多为铜、银、锌、镍或它的合金。一般镀层的含金量不得低于14k,厚度不小于0.5微米。饰品上往往打14kgp,18kgp印记。 附录二十四: 房屋、构筑物完损等级和成新率参考表

完损程度

新旧程度

评定标准

 

十成新

新建、完整、坚固、无变型、使用良好、装修粉刷有新鲜感。

九成新

新建、完整、坚固、无变型、使用良好、但微见稍有损失。

八成新

新建、完整、坚固、无变型、使用良好、油漆粉刷色泽略旧。

基本完好

七成新

结构整齐、色泽不鲜、外粉刷少量剥落。

六成新

结构基本完好、少量损坏、部分墙身装修剥使用不便。

一般损坏

五成新

房屋完整、结构有损、装修使用不灵、粉刷风化疏松。

四成新

结构较多损坏、强度不减、屋面漏水、装修损坏、变型、粉刷剥落。

严重损坏

三成新

结构构件、装修、设备有明显损坏和变形,并且不齐全,需大修或翻建。

危险

三成以下

房屋的结构件已处于危险状态。

附录二十五: 房屋、构筑物经济寿命参考年限表 一、房屋

房屋分类  寿命年限(年)

房屋分类  寿命年限(年)

1、钢结构

其中:生产用房 70

受腐蚀生产用房 50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20

非生产用房 80

2、钢筋混凝土结构

其中:生产用房 50

受腐蚀生产用房 35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5

非生产用房 60

3、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

其中:生产用房 40

受腐蚀生产用房 30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5

非生产用房 50

4、砖木结构

其中:生产用房 30

  非生产用房 40

5、简易结构10

 
二、构筑物

构筑物分类 寿命年限(年)

构筑物分类 寿命年限(年)

1、管道

  其中:长输油管道  16

 长输气管道16

 其它管道 30

2、露天库 20

3、露天框架30

4、冷藏库 30

其中:简易冷藏库  15

5、烘房30

6、冷却塔 30

7、水塔30

8、蓄水池 30

9、污水池 20

10、储油罐、池 20

11、水井  30

其中:深水井  30

12、破碎厂 20

13、船厂平台  20

14、船坞  30

15、修车槽 30

16、加油站 30

17、水电站大坝60

18、其它建筑物30

19、铁路线路上部建筑(包括路基、道渣、

轨枕、钢轨、垫畈、防爬器、鱼尾畈、护坡

等)和铁路线上的桥梁、涵洞、隧道  50

三、与房屋有关的各类设备

名  称寿命年限(年)

名  称寿命年限(年)

屋面 10-15

外墙水刷石  10-15

木门窗、铝合金 15-20

铁窗沙、塑钢门窗 3-5

白铁下水管  18-20

铸铁下水管  15-20

室内暖气管15-20

暖气片 25-30

内装修5-8

强电系统 18-23

电线18-20

弱电系统6-10

卫生设备25-30

电梯10-12

锅炉及附属设备15-20

其中:快装锅炉 12-16

备注:强电系统包括变配电、照明、动力配线(电力)、防雷(避雷);弱电系统包括电话、电视、防灾报警广播音响、保安监视等。 附录二十六: 四川境内主要果树结果期划分及产量参考表

树种

产前期

(年)

初产期

(年)

盛产期

(年)

衰产期

(年)

结果期的单产

(公斤/亩)

初产期

盛产期

衰产期

苹果

(普通型)

1-3

3-10

10-30

30以后

500-1000

2000-3000

2000

苹果

(短枝型)

1-3

3-5

5-15

15以后

500-1000

2000-3000

2000

1-3

4-12

12-40

40以后

500-1000

2000-3000

2000

1-2

3-5

5-15

15以后

500

2000

1500

1-3

4-10

10-50

50以后

500

2000

1500

1-5

6-15

15-50

50以后

500-1000

2000-3000

2000

葡萄

1-2

3-5

5-10

10以后

500

2000

1500

大樱桃

3-5

5-8

8-20

20以后

500-1000

1000-3000

500-800

枇杷

2-4

4-7

7-30

30

500

1500

100

李子

1-2

2-5

5-15

15

500

1500

1000

芒果

1-2

3-5

6-50

50

500-1000

1500-2000

1000

石榴

1-2

3-4

5-20

20

500-1000

1000-2500

500-800

荔枝

1-5

6-8

9-20

20

500-800

1000-2000

500-800

脐橙

1-3

4-5

6-30

30

500-1000

1500-2000

1000

甜橙

1-3

4-5

6-30

30

500-1000

2000-2500

1000

红桔

1-2

3-5

6-30

30

500-1000

2000-25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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