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局: 为有效推动“质量提升”活动的开展,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检测工作整顿”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确保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函〔2010〕95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2010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将重点检查以下领域: 1.结合“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根据赣质监认监函〔2010〕7号要求,对全省法定质检机构开展检查。 2.贯彻《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对农产品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3.配合卫生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工作规范》的颁布实施,对有关食品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4. 结合“质量提升”活动,对建工建材行业的相关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5. 结合实验室能力调查活动,对环保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二、组织形式 省局将派出检查工作组,对上述领域的部分实验室开展监督检查。 请各设区市局确定1名人员配合参加监督检查,并于2010年8月1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省局认证监管处。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提高认识、完善组织、履行职能,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落实技术标准、规范检测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详见附件1。 四、工作进度安排 省局检查组于8月中旬至10月中旬实施对各地的检查,10月30日前,各检查小组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省局认证监管处。 五、结果处理 省局将公布监督检查的结果,对优秀的实验室予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验室予以曝光,并暂停或撤销其资质。 各检查小组、各设区市局在执行任务时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认证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 宋建群 联系电话:0791-8284228 附件:1.江西省2010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表 2.江西省2010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任务通知书 3.江西省2010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结论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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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综合评价 |
检查情况简要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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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基本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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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完善组织、履行职能 |
1.1 |
落实《国质检通[2010] 184 号》文件,下发文件,组织学习和传达,明确整顿的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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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实验室法律地位明确,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持有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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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资质认定资格公开(证书、证书副表),检测收费标准公开,检测办事程序公开,对客户承诺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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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有接待用户的场所及为客户服务的设施。有征求用户意见,及处理投诉申诉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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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实验室在注册地点检测,如检测地点变更已报资质认定发证机关备案; 未经许可不在异地设立分支、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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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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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检验分包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及国家认监委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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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不利用客户的设备、环境设施获得资质认定。不擅自使用客户设备设施出具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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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在检测报告中依法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识,不超项检验、超期检验,不得无故不使用cma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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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所有的检验均经过合同评审,客户的要求及双方责任均在合同中明确,合同评审的记录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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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有防止商业贿赂的规定,进行防止商业贿赂、公正检验培训或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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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不从事或不参与推荐、监制、监销等影响检验公正性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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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不利用检验数据和结果牟取不当利益、违规收费或在检验中徇私舞弊,不伪造数据,不未经检测出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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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按计划按规定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定期监督检验、或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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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无借监督检查和发证检验工作之机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等行为,不在承担监督检验工作时泄露检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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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 |
2.1 |
实验室体系文件覆盖《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全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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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制度健全,有必要的保密技术手段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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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测制度、环境保护制度、人员考核制度、人员奖惩制度、年终考核制度、检测责任制度、委托检验制度、处理申诉投诉制度,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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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部门主管有有效的任命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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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内设管理组织职责明确,有效完成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业务管理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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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监督员设置充分,按计划实施监督;对监督结果实施不符合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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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按计划规范开展质量体系内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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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适时进行管理评审,管理评审的输入输出明确,能够评审实验室的制度上的不足和薄弱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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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所采购的供应品及服务经验收确证,满足检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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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所有检测人员实行全员考核,做到应知应会、持证上岗。人员技术能力满足检测岗位要求。人员实施绩效管理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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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检测人员在一个机构内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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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实验室有进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员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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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分析检测人员、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技术技能等情况,对照管理要求和岗位职责,检查人员队伍执行力和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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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建立健全人员的学习和纪律教育制度,加强对检测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质量观念和责任意识,提升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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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每年的培训计划,通过计划的实施保证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素质、技能、文化满足岗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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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技术标准、规范检测管理 |
3.1 |
在用的检测标准正确、有效;有关检测、校准、仪器操作等作业规范齐备、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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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按标准正确实施检测,未经许可不对标准发生偏离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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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正确配备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环境设施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完好和功能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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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在用的仪器设备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有效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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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检测设备有使用状态确认标识,由指定的授权人员保管和操作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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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有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和记录,通过期间核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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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自行校准(内部自行校准)的仪器设备有溯源图和校准规程;有校准记录和校准报告;其参考标准按计划实施了强制检定;参考标准的准确度、校准所在环境、实施自行校准的人员满足校准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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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检测所要求的温度、湿度、微生物(必要时)等条件得到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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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检测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措施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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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抽样检测的,应有抽样方案、抽样计划、抽样记录,在检测报告中准确描述抽样状况及抽样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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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样品具有惟一性标识,有接收状态描述和全过程记录。样品的存放应保证样品不会丢失和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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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检测报告格式正确,信息充分;检测结论意见用语正确,并经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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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检测的原始记录格式正确;信息充分,能够证明检验过程符合规定程序、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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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检测项目符合检测合同的约定,如有分包项目应在报告中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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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制定检测质量控制方案计划并有效实施,进行必要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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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
标准品管理、标准溶液配置规范(适用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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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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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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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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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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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