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市场拉网式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青价检[2010]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及崂山区物价局: 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游客通过市长信箱、市长公开电话及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反映旅游景区景点不明码标价、餐饮经营单位欺诈宰客及停车场乱收费等问题日渐增多。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价格环境,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市物价局决定集中开展旅游市场拉网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0年8月2日至8月17日。 二、检查方式:以属地检查为主,市物价局对重点旅游区域进行巡查,并对各区工作进行督查。 三、检查范围:景区景点、餐饮经营单位及其周边的停车场。 四、检查重点:提供服务收费或销售商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宰客及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一)对景区景点的检查。景区景点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设置园中园门票及联票的是否按规定公示,联票价格是否低于相应各类门票价格之和,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等交通运输服务票价是否单独标示、单独销售,门票价格是否按政府规定实行了减免优惠政策。 (二)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检查。餐饮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是否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进行价格欺诈宰客。 (三)对停车场的检查。停车场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内容和监督电话,是否超出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旅游市场拉网式检查,是及时扭转游客投诉多局面,重点打击价格欺诈宰客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有效措施。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作为,切实做好集中开展旅游市场拉网式检查工作。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市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旅游市场拉网式检查工作;要加强与公安、工商、旅游、新闻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果;要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价格投诉联动处理机制,成立价格投诉应急查处小组,快速、有效处理消费者投诉,及时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 (三)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区市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突出对景区景点、餐饮经营单位及其周边停车场检查重点;要采取多项措施,将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与行政处罚、正面引导与媒体曝光等有机结合,并贯穿整个检查工作始终;要认真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责,注重工作实效,力争通过集中开展旅游市场拉网式检查,使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好转。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集中开展旅游市场拉网式检查结束后,各区市要认真进行总结,找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立长效的价格监管机制。总结于2010年8月20日前报送于市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三科)。电子邮箱:wjjjcwk@163.com。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