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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副省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10]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由于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变动,省政府对部分副省长工作分工作如下调整: 一、杜家毫常务副省长负责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工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工作。分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工办)、科技厅、国资委、知识产权局、机械设备成套局、专用通信局、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联系省工商联,省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黑龙江民航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储备局、烟草专卖局、黑龙江海事局,中央驻黑龙江各企业。 二、于莎燕副省长分管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三、孙永波副省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联系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 四、其他分工不变。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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