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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七大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考核(评价)奖惩办法


【颁发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10]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电力、食品、新材料、煤化工、装备制造、冶金等七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七大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六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企业和项目建设主体。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在市七大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市产业调整和振兴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县、区产业振兴领导组及其办公室配合落实。 第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评价)对象、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 考核对象是六县区人民政府。评价对象是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 第六条 考核按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考核指标分三个部分: (一) 目标完成情况(40分); (二) 项目建设情况(40分); (三) 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0分)。 具体考核(评价)内容及计分方法按附件执行。 第七条 对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对各县区的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进行评价,对市直相关部门依据其所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进行评价。 第八条 考核(评价)所用数据,如纳入统计范畴的,以统计局出据的数据为准;未纳入统计范畴的,以考核确定为准。 第九条 考核(评价)每年进行两次,年中通报,年底奖惩兑现。
第三章 考核(评价)结果类别
第十条 对六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以年终得分为主要依据,排队后,对前三名且得分在70分以上的,分别评为产业调整振兴一等奖、产业调整振兴二等奖、产业调整振兴三等奖。对单项工作突出的可设单项奖。 第十一条 对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的评价结果分两种情况:完成工作量80%以上,评为产业振兴突出贡献单位;完成工作量70%-79%,评为产业振兴贡献单位。 第十二条 对全市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项目主体以及先进个人可根据逐级推荐和考核(评价)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优中选优,评为“产业振兴优秀企业”和“产业振兴先进个人”。
第四章 奖惩兑现
第十三条 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产业振兴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上年度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进行奖惩兑现。 (一)对评为一、二、三等奖的考核对象分别授匾并各奖励7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对得分60分以下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评为“产业振兴突出贡献单位”或“产业振兴贡献单位”的评价对象,授匾并分别奖励30万元或20万元;对未完成60%工作量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评为“产业振兴优秀企业”的企业或项目主体授匾,并分别奖励单位5万元。 (四)对评为“产业振兴先进个人”的人员颁发证书,并分别奖励1万元。
第五章 考核(评价)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六县(区)人民政府和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行政区企业和项目主体进行评价考核,并按规定向市产业振兴办推荐“产业振兴优秀企业”和“产业振兴先进个人”。 第十五条 全市年度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奖惩意见由市产业振兴办拟定并报经市产业振兴领导组审定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项工作所用各项资金从市政府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第十八条 各新闻媒体要对产业调整振兴工作考核(评价)全过程进行有力的宣传报道。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七大产业调整振兴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意见》配套实施。 附件: 朔州市七大产业调整振兴工作考核(评价)表 考核(评价)对象:

考核(评价)内容和分值(工作量)

序号

评价考核得分标准

赋分

目标完成 情况(40分)

发展目标(30分)

1

规模工业企业完成年初调控目标得25分,工业增加值超5%加2分,超5%以上加5分。差目标5%扣2分,差5%以上扣5分。

结构调整(10分)

2

规模工业非煤电产业增幅达到当地规模工业增长水平得8分,每增1%加1分,最多加5分。每少上1个扣1分,最多扣5分。

项目建设情况(40分)

年度计划新上项目数(10分)

3

当年计划新上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0个得5分,每多上1个加1分,最多加5分。每少上1个扣1分,最多扣5分。

项目开工率(10分)

 4

计划新上项目开工率达50%得4分,每超20%加2分,全开工得满分,不足50%扣2分。

投资完成量(10分)

 5

建设项目完成当年计划投资额得10分,没减10%扣1分,最多扣5分。

立项项目数(5分)

6

年度计划新上项目完成备案或核准的达80%得3分,每多10%加1分,每差10%扣1分,扣完为止。

当年开工建成投产项目数(5分)

 7

当年开工建成投产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1个得1分,最多得5分。

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0分)

建立制度完成任务(20分)

8

(1) 成立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领导组且有完善的日常工作机构得1分

(2) 建立产业振兴工作会议制度得0.5分;

(3) 出台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或实施意见得1分;

(4) 出台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得0.5分;

(5) 设立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资金得3分;

(6) 出台鼓励和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得1分;

(7) 建立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得0.5分。每月至少向产业调整振兴办公室报送信息2条,完成任务得8分;每少报1条,按平均值扣分。

(8) 制度建设有所创新得0.5分。

(9) 按规定召开产业振兴工作会议且有记录、纪要得1分;

(10) 有完善的企业治乱减负和企业权益维护机构得0.5分;

(11) 将企业治乱减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得1分;

(12) 公开企业税费负担目录并依法开展企业负担监督检查得1分;

(13) 按时按量完成产业调整振兴相关报表任务得0.5分;

赋分合计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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