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实现“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的决战之年。做好2010年环保各项工作,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2010年全区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十次全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目标,突出污染减排、服务发展、农村环保、“十二五”规划等重点,加强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科技、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综合作用,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主要目标是: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1.1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2.2万吨以内;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ⅲ类标准,黄河主要支流和城市周边主要排水沟水质进一步改善,银川、石嘴山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比例达到85%以上,吴忠、固原、中卫3市达到80%。 一、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 (一)加大对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的宣传,努力把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金国兴总工负责,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研究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管理、污染全防全控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完善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机制,出台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行动纲要和实施方案。(强小媛副厅长负责,规划财务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开展国家环境政策配套措施的研究,逐步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金国兴总工负责,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引进和推广实用技术,提高科技转化能力和水平,为改善环境质量服务;抓好水专项的实施和《煤基活性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促进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小媛副厅长负责,科技标准处牵头落实,各相关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做好城市创模工作,开展环境友好型企业复审和创建活动;建成绿色示范社区2个、绿色示范学校5个、环境教育基地2个。(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防治处、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六)做好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建设 “宁夏环保生态示范基地”,建成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10个、生态村15个;开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管与评估和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工作,争取国际外援合作项目和出国培训。(鲁国会副厅长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处、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七)做好环境立法工作。完成《宁夏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宁夏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办法》等立法工作,搞好《宁夏环境教育条例》、《宁夏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金国兴总工负责,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一)严格执行自治区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和“十大铁律”,逐项检查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落实情况。(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狠抓减排工程建设,加快污染减排计划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完成吴忠市峡光纸业等企业污水深度处理、达标工程建设和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验收运行,确保其按期投运并稳定达标。(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狠抓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和达不到节能减排要求的工艺设备,加快关停淘汰步伐。(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强化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电厂脱硫设施、造纸企业碱回收装置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减排工程高效运行。(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严格减排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牵头,各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持续改善流域区域环境质量 (一)认真落实《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制定黄河跨市界水质断面监测、考核办法,并开展试点工作;建立黄河市界断面水质考核机制,强化各市政府责任,确保规划项目如期完成、黄河水质稳定改善。(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防治处牵头落实,各相关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抓好银川市第二排水沟和永二干沟、吴忠市清水沟和南干沟、石嘴山市第三排水沟和中卫市第四排水沟的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主要排水沟水质。开展各排水沟入河口水质考核可行性研究,探索建立相关县(区)断面考核责任倒逼机制。(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防治处牵头落实,各相关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报批《宁夏中南部地区水污染防治综合规划》,积极争取落实中央专项投资,启动葫芦河和清水河等黄河支流污染治理、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治理等规划重点项目建设,使项目区的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强小媛副厅长负责,规划财务处牵头落实,各相关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加大城市污染防治力度,重点围绕锅炉烟尘、建筑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和城市噪声等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防治处、环境监察总队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强化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全面启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对新建项目和已有企业的“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切实改善园区环境质量。(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防治处、环境监察总队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六)加强核与辐射环境执法监督与管理,严格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做好放射性废物的收贮,消除安全隐患。(鲁国会副厅长负责,辐射环境监督站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一)加快审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有利于保民生、保增长的循环、低碳、绿色产业项目。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项目,适当简化环评程序。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从严把关。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不予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主动介入重大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把环评监督管理与重大建设项目管理结合起来,加强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执行情况的评估分析,高标准服务重大项目。(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继续做好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启动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开发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加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建设项目 “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交流活动。(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监测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依据新批准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总体规划》,争取多方支持,实施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环评修编,为高标准建设宁东循环经济示范区提供环保支持。(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处牵头落实,各相关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启动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制定考核办法,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鲁国会副厅长负责,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编制完成《宁夏黄河金岸村庄环境整治规划》,以打造“黄河金岸”、中部干旱带生态移民搬迁、塞上农民新居为重点,积极争取中央“以奖促治”资金,开展1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发放垃圾清运车71辆,改善农村环境。(鲁国会副厅长负责,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开展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调查与评估(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防治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全面完成210处农村重点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任务,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鲁国会副厅长负责,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加强农村环保项目资金管理,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项目督查和考核验收制度,严格执行责任制、报账制、招投标制和公示制,确保资金项目安全有效运行。(鲁国会副厅长负责,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六、推进环境监测监察信息体系建设 (一)加强环境监测工作 1.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对已建成的5市环境空气、黄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积极支持并建成运行灵武、同心、平罗县和青铜峡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固原市贺家湾水源地水质预警自动监测站。(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监测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2.继续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监测处牵头,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3.加强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检查,做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监测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4.明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监测职责,组织开展建成投产项目环境监测工作,准确掌握宁东环境质量状况。(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监测处牵头落实,各相关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5.制定“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高环境质量监测的科学性、针对性、规范性,完善区域环境质量会商机制,适时统一公开发布环境质量状况。(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监测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1.建立健全企业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和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监管,逐步将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全部纳入在线监控,年底前对40家区控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金国兴总工负责,环境监察总队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2.全面落实企业排污申报制度,规范排污费征收程序,加大稽查力度,提高征收水平,确保依法、全面、足额征收。(金国兴总工负责,环境监察总队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3.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典型案件和“12369”举报热线投诉量多且集中的企业、单位挂牌督办。(金国兴总工负责,环境监察总队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4.坚持重大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制定出台全区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金国兴总工负责,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5.建立健全跨区域交叉执法监察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和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2次环保执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金国兴总工负责,环境监察总队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6.加快推进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工作,持续开展节日期间放射源应用单位安全管理监督执法检查活动,全面加强以宁东地区煤化工企业为重点的监管工作。(鲁国会副厅长负责,辐射环境监督站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启动实施我区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基础工程项目,做好全区地表水、空气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联网与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分行业、分区域和分环境要素的污染源分布信息系统,构建先进完备的“数字环保”体系。(金国兴总工负责,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七、着力防范环境风险 (一)切实抓好饮水安全,完成并实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坚决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防治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政策措施,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防治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做好煤化工、石油化工、医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的排查工作,逐个签订环境安全责任书,督促健全风险防范制度,杜绝事故隐患。(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防治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台帐试点工作,银川三区两县一市的医废和全区高危感染性医废,全部集中到自治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郑忠安副厅长负责,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落实市、县政府环境风险应急防范责任,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预警应急网络和响应预案,提高快速反应和快速出击能力,及时有效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所有重点污染源企业要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防治处牵头,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八、为民办好10件环保实事 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落实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任务,力争在办理机制、办理实效上有新突破。(冯志强厅长负总责,相关厅领导和各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牵头落实) 九、谋划“十二五”环保工作 (一)认真做好污染源更新调查和“十二五”总量控制前期准备各项工作,做好环统数据、减排数据和普查数据的衔接,摸清、摸准底数,为“十二五”减排和规划编制打好基础。(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启动“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编制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在建立环境分区管理体系和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完善流域断面考核责任制等方面有突破。(强小媛副厅长负责,规划财务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编制完成《沿黄城市带环境保护规划》、《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强小媛副厅长负责,规划财务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按照国家对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提出的新作用、新要求、新任务,以“十二五”为重点,编制《宁夏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宁夏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加强宁夏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夏环境监测站转型发展实施意见》,并适时发布实施。(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监测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切实加强环保队伍自身建设 (一)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蔡琦纪检组长负责,机关党委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落实责任,健全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蔡琦纪检组长负责,监察室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开展“机关党的建设年”活动,切实抓好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年”活动。(蔡琦纪检组长负责,机关党委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制定年度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加强人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有针对性地培养骨干,储备人才。(蔡琦纪检组长负责,办公室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