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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号--废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颁发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7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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