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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玉政办发[2009]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玉林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玉林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
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有效协调解决投资项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促使项目前期工作明显加快,全力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特制定我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 一、工作领导机构 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各协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经委、建规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招商局、工商局、监察局、公安消防支队、法制办、政务中心等部门正职领导组成(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全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参会人员包括副市长、协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经委、建规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招商局、监察局、政务中心主要领导,市项目建设推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的负责人。会议可根据议题,邀请涉及上会项目的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单位领导、业主负责人参加。 市政府副市长、县(市、区)长根据议题参加联席会议。 二、会议时间 会议原则上定于每月五日、二十日召开(遇休息日顺延),根据需要可择期召开。两次会议的间隔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三、会议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拟定和收集会议议题、准备相关资料、组织召开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等会务工作,并对会议决议的贯彻实施进行跟踪督办。 四、会议内容 研究解决全市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事关全市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矛盾;研究解决市本级重大项目涉及的规划、环保、用地、优惠政策及项目审批等相关问题;研究项目建设中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引起投资增加较大的问题;研究解决各县(市、区)不能协调解决,需要市统筹、协调的外来投资项目有关事项;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事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会议议事程序 (一)提出议题。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市招商局等单位负责定期收集拟上会讨论的项目和问题,并将的收集到的项目分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两大类。原则上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提出;属于社会投资项目,由市招商局提出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市招商局将收集到的项目进行初审后,将拟上会讨论的项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 拟上会讨论的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基本情况及联系人、项目投资额、项目建设规模及项目市场前景及经济效益分析、项目拟建地址、环保措施、项目进展情况、需要上会协调解决的事项等。 (二)议题预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市发改委、政务中心和市招商局收集到的项目进行审核后,认为可以上会讨论的项目,在会议召开前,负责将列入会议研究的议题提前送达各参加会议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的人员要充分做好会前准备,有必要时应提交书面意见。 (三)议题审议。 1.会议采取阶段式审议的方式进行 (1)对当期所收集项目进行会审,提出办理意见,然后由各相关部门承办。各有关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2)对上一次上会审议的项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议。会议首先通报上次会议决议的办理情况。对在两次会议间隔期内不能办结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做出书面解释,并由会议再次审议。项目经再次审议仍不能议定办理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将不能议定的项目及原因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2.议题如涉及到重大建设规划事项的,需报市规委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六、会议议事规则 会议通过民主集中讨论形成决定。各参会单位要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所提意见、建议要以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环保政策等为依据。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主持人集中表述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报主持人签发,其中重大事项的决定,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出。 七、会议纪律 (一)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不允许请假,必须亲自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办公室请假并全权委托本单位代表参会。 (二)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凡未明确要求传达或尚未形成决议的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及列席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外传泄漏。 八、项目联席会议与规委会、土地预审领导小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的关系 (一)原则上,项目联席会议主要解决全市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属于国债支持的重点项目以及跨县(市、区)的项目涉及到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审批、融资和其他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项目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遵照执行。按规定需要走程序的,按项目联席会议决定意见走程序。 (二)上述项目若项目联席会议认为项目选址特别重大或涉及到重大经济事项、民生安排需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一般先由规委会或土地预审领导小组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规委会办公室和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议题,上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需要上报市委常委会的,依照规定执行。 附件
玉林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戴 毅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陈延国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刘向群 副市长 李克民 副市长 赵跃龙 副市长 江贵成 副市长 满昌学 副市长 许建忠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 倪 萍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玉棋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旭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家勋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廖 哲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昭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 坚 市发改委主任 沈 强 市经委主任 覃乐敏 市财政局局长 黄振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祖源 市建规委主任 李 和 市环保局局长 冯耀林 市监察局局长 陈志伟 市林业局局长 骆华中 市招商局局长 廖 斌 市工商局局长 黎 烽 市公安消防支队队长 李盛才 市法制办主任 周贻程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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