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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发文字号】 桂农业办发[2010]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及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为主线,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强化生产源头监管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贯穿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完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规范完善现有的140个(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积极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 (二)扩大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应用规模。计划全年全区主要农作物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应用面积达到4500万亩,比上年增加500万亩。其中粮油2000万亩、蔬菜900万亩、水果900万亩、甘蔗500万亩、桑蚕100万亩、茶叶30万亩、其它作物20万亩。 (三)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标准宣传贯彻培训力度。计划全年培训基层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人员2000人(次),农民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次。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分中心,抓好9个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组织各市、县(市、区)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全区生产基地、市场平均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 (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全年新增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及产品。 (七)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农业标准化工作。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示范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引导和帮助龙头企业开展haccp、iso900、iso9001等体系认证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质量认证。 (八)努力创建名优农产品品牌。重点组织开展广西名牌产品和广西优质农产品的评审认定工作,积极引导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培育中国名牌农产品。 (九)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证后监管。计划对2011年底前证书到期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的30%开展产地督查抽查,对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年检,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检等。 三、工作重点与要求 (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重点抓好现有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自治区组织创建的140个(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和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管理办法》要求,重点建立和完善标准化生产档案,实施从生产到销售全程记录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制度。各业务主管处(站)负责分解任务并落实到各市、县(市、区)。年内自治区农业厅将统一组织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进行考核认定。 2、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标准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快示范推广应用“三免”、“三避”、间套种、生态农业、测土配方施肥、绿色植保防控等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做到安全用药、科学施肥,自觉杜绝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按标准使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各市、县(市、区)要把此项工作贯穿于生产管理的全过程。 3、组织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全年计划开展农民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次,其中南宁市26万人次、柳州市12万人次、桂林市19万人次、梧州市12万人次、北海市3万人次、防城港市3万人次、钦州市16万人次、贵港市19万人次、玉林市26万人次、百色市17万人次、贺州市9万人次、河池市17万人次、来宾市10万人次、崇左市11万人次。计划举办1-2期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班,强化“先培训后认证”制度。加快建立农业标准化推广与管理人员队伍,提高整体综合素质,全年培训基层农业标准化推广人员2000人次,其中粮油类600人次,蔬菜类600人次,水果类600人次,其它200人次,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标准化意识和自觉行为。由各业务主管处(站、中心)负责落实 4、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抓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原料生产基地和出口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的指导,积极推行统一品种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五统一”管理措施,生产的产品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标准要求,并获得认证。指导企业和专业组织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内部监控机制,鼓励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条码追溯管理试点工作,并开展质量体系认证。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自治区级龙头企业的考核评价指标之一。 (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南宁、柳州、桂林、贺州、梧州、玉林、钦州、百色、崇左、贵港、北海、河池、防城港、来宾1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分中心建设,加快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已建的机构要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加快建设重点乡镇和主要生产基地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检测工作站的管理。逐步完善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各市、县(市、区)以辖区内的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和批发、农贸市场、超市的蔬菜农药残留为监测重点,每个月组织全区各市、县(市、区)开展1次快速定性监测(每个监测单位监测100个样),每个季度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开展1次色谱定量检测(每个市监测100个样),每个季度通报或公布1次监测结果。节假日前或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对全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同时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检测工作站检测人员每周定期深入生产基地流动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从源头确保上市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自治区、市、县(市、区)各级检测中心(站)要认真履行职责,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全区例行监测数据和情况汇总以及人员培训。 3、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证后监管工作。重点监管2011年内证书到期的种植基地和2012年内证书到期的蔬菜种植基地,计划督查产地101个,种植面积638.55万亩,占无公害农产品当年有效认证面积的30%以上;计划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年检44(单位)家,产品94个,监测面积242.91万亩;在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北海等城市大型超市和主要农贸批发市场开展1次以上“三品”标志使用情况抽查,并协助相关管理部门查处假冒产品。 (三)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 1、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重点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结合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继续以整县或整乡推进形式,全面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全区产地认定面积累计要突破2050万亩大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100个。加快发展绿色食品,根据市场需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 2、努力创建名优农产品品牌。加快实施品牌农业发展战略,积极培育和创建农产品品牌,为优势特色农产品提供进入市场的“身份证”和“通行证”,全面提高我区名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社会知名度。认真组织开展广西名牌产品和广西优质农产品评审认定工作。年内争取每个县(市、区)新注册农产品商标1个以上,并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单位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地理证明商标注册。 (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推行《重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多项制度,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 2、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年底组织对各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工作进行1次全面的综合考核评价,并组织开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 四、时间安排 (一)标准体系建设 1、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5-9月对各年度示范基地县和示范基地进行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10-12月组织开展项目年度工作验收或项目验收,对通过示范基地县或示范基地项目验收的单位颁发证书、授予牌匾。 2、标准化生产技术宣传贯彻培训与推广应用:3月由厅属各有关单位将人员培训和推广应用计划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市、县(市、区);5月起在全区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宣传和分级、分类进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自治区组织对各地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工作进行督促指导,8月举办1-2期全区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班;年底结合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1、市级检测分中心建设:已建成未认证的市级检测分中心于4月底前制定检测机构申报计量认证工作方案,8月底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9月申请自治区级计量认证,年底前争取通过认证;在建的贵港、崇左、来宾等3个市级检测分中心要认真抓项目建设,争取年底前投入运行。 2、县级检测站建设:宾阳等9个县级检测站要做好项目招投标和实验室改建及检测试运行工作。 3、全区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年内每个月的中旬组织开展快速定性监测;3月、5月、7月、11月各组织开展色谱定量检测,每个季度集中通报监测结果。 “五一”、国庆节前和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组织对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 (三)认证体系建设 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3月底前各市制定全年“三品”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计划。 2、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3月份确定我区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年内适时安排申报农产品检测,同时组织专家对申报农产品进行品质鉴评。 (四)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 2月10日一3月10日为部署自查阶段;3月11日一11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 12月为总结提高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发展现代农业,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基础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明确职责。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负责归口管理全厅农业标准化工作,厅粮油处、经作处、糖料处、科教处和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植保总站、土肥站、水果总站、蚕业总站、经管总站、农业环保站、优农中心(绿色食品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加强对各地、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主力军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确保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三)做好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标准化意识,积极营造“人人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信息,增进相互交流。请各市农业局和厅属有关单位于6月25日前和12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本市、本单位农业标准化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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