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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一、总体要求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2010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提出的“完善体系,做好服务,办出广西特色”要求,突出重点,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激励保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努力实现我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全国一流水平,以优良的政务环境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规范设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加快推动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并成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并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行政编制,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管理、统筹协调发展。 (二)继续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机制。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配合,在现行审批程序下,以“一门受理、服务前移、并联审批、快速办理”为原则,优化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实行项目“全程审批跟踪服务”制,对影响全区全局的重大产业项目,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沟通各审批部门以及项目业主。各市、县要推进重大项目审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立健全本级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机制,为完成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提供保障。 (三)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在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各县试点在10%的乡镇(街道)整合“七站八所”的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资源,把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计生、综治、新农合、新农保等工作机构整合到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统一挂牌设立为政务服务中心,使农民办事不出村,居民办事不出社区,实现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将“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铺设到乡镇(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对所有服务事项全程监察,形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政务服务行为视频监察双重监督管理体系。要大力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有机结合,重点公开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各级政府工作报告要适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公款出国(境)等情况公开。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答复意见统一;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回复质量。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条例》要求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和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向社会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五)全力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自治区法制办要抓紧起草自治区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情况专题报告,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要督促指导各级各单位继续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推动简政放权,将所有审批事项集中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监察机关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要加强对少数因条件限制还未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通过铺设“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等方式,实现对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程监察,并向社会公开。 (六)及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清理本级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要继续推进对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对裁量幅度分档设限,细化标准,向社会公开。 (七)积极开展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十二五”规划研究。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专题规划研究,总结近年来本级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与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本级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对策措施,并将研究成果列入本级“十二五”规划。 (八)大力推进决策公开和办事公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认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要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情况。要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广西发展良好势头”的要求,积极推进自治区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特别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重点加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住房、水务、供电、供气等领域的办事公开,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九)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功能。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本级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收费管理,督促所有审批收费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代收。依托建立的三级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企业、群众知晓通过“114”、“12580”也可以咨询相关政府信息。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成立自治区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设、工商、社保、商务等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工作,促进行政审批所需材料数字化。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实现网上传递、网上预警、网上监督。积极推进开发全区统一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软件模块,解决目前全区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问题。升级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对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信息公开的监察,并对各地公开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加快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建设,建立公共服务目录体系,将目前已有的工商注册、税收管理、企业信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安全、水电气缴费、公交线路查询等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整合到政务服务网站,开展网上“一站式”服务。 (十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自身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政务服务干部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队伍。要组织本级和下一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人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本级各部门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工作管理能力。要加大投入建设好政务服务大厅,着力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建设问题,努力创建一流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综合平台。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机构性质和主管部门,理顺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到政务服务中心调研,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主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各级绩效部门要加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在绩效考评中的评分比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开展“流动红旗窗口”和“优秀窗口工作人员”评比活动。自治区要在全区开展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和创建“自治区级示范政务服务中心”活动,推动各地加快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对表现突出的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优先提拔使用。 (三)健全督查机制。加大多部门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监察、督查、绩效、发改、政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并严格问责。要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多方了解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强与各级主要新闻媒体的联系,努力培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员队伍,将各地政务服务中心的亮点、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的重要理论研究等信息在媒体上刊播、在网站上发布。创建《广西政务服务》专刊,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工作人员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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