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6〕89号文件)和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度宁波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甬财政预〔2009〕64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一)组织领导。建立奖励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部署本地区的奖励扶助工作,组织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资金委托发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奖励扶助工作。 (二)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宣传,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政策条件和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 (三)职责分工。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政策解释、数据汇总、建立个案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等工作。委托发放机构负责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 (四)资格确认,程序公开。建立严格的奖励扶助制度资格确认程序,将奖励扶助政策、对象确认条件、奖励扶助标准进行张榜公布,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让广大群众了解政府的奖励扶助政策,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五)个案登记与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登记、核查、上报、监管、应用、维护、考评等制度,必须遵守“严格核实、按时上报、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确保个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误。 (六)社会效益。(1)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在农村稳定低生育水平、帮助和引导农民群众转变生育观念、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等方面的影响和效果。(2)奖励扶助制度在解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实际困难、缓解农村出现新的贫困家庭所起的作用。(3)奖励扶助制度在促进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 二、考评方式和要求 (一)3月22日至26日,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考评组进行抽查。 (二)抽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帐、座谈了解和进村入户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接此通知后,各地先进行自查,并于3月19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人口计生委政法处。 附件:宁波市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绩效考评指标与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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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指标 |
设定 分值 |
考评要求 |
考评方法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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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
15 |
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好,工作落实好。 |
查阅文件、台帐,县(市)区有否建立领导小组;考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情况。 |
1、 建立健全组织的(得5分)、组织不够健全的(得3分)、未建立组织的(不得分); 2、 组织协调情况:一年召开工作会议1至2次(得10分),未召开工作会议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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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宣传 |
15 |
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社会效果好,群众对奖扶制度知晓率达85%以上。 |
查看宣传资料制作发放或组织宣传活动情况;进村入户或抽样问卷调查。 |
1、 发放宣传资料或一年组织一次宣传活动的(得5分),年内未发放宣传资料或未组织宣传活动的(扣2分); 2、 群众对奖扶制度知晓率达85%的(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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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
15 |
部门职责明确,有具体负责的科(室)和人员,职责落实;积极协调配合。 |
查看有否制定部门职责,具体负责的科(室)和人员落实情况。 |
1、 有负责的职能科室的(得7.5分),无职能科室不得分; 2、 有指定专人负责的(得7.5分),无专人负责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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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确认 |
15 |
严格遵守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把握政策口径,准确确认对象。 |
查看奖励扶助确认对象档案和资料。 |
1、 复核率、公示达到要求的(得5分),未达要求的(扣2分); 2、 无将不具备条件的人列入奖励扶助对象(得10分),发现不具备条件的,每一例扣5分,直至本指标分值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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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登记 与信息管理 |
15 |
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信息登记和管理,做到准确、及时、全面监测并掌握奖励扶助制度目标人群的有关情况;严格遵守《个案登记与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确保个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误。 |
查看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软件及管理与使用情况。 |
1、 建立奖励扶助个案信息管理系统的(得10分),未建立个案信息管理系统的(扣5分); 2、 个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误的(得5分),发现一例的(扣1分),直至本指标分值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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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25 |
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帮助和引导农民群众转变生育观念,缓解农村出现新的贫困家庭的影响和作用。 |
利用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座谈和抽样调查问卷的方法,了解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等情况。 |
1、 群众生育观念转变,计划生育符合率有明显提高的(得5分); 2、 独生子女领证率明显提高的(得5分); 3、 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人数年度内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的(得5分); 4、 贫困家庭中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比例变化(得5分); 5、 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达85%的(得5分),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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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价标准:60一70分为一般,70一85分为较好,85一95分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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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发放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