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1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凯晨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凯晨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英文名称变更为:beijing caycn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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