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2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2010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属中小学和所属有关单位按照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本市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4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2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课程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新课程实施要求,继续做好本地区实施新课程方案和使用新教材的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4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23号),加强教师培训和教研队伍建设,加强对课程改革的科学研究和业务指导,深化教学改革,指导和帮助学校提高课程领导力和执行力,切实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提出的“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的要求,继续探索并实践本市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做好《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试行工作,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教学评价工作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23号)要求执行。小学一至三年级不得进行全学区、全区县范围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包括学业质量监测);四至八年级不得进行全区县范围的学科统考统测,区县若要进行学业质量监测,每学年不超过1次,且只能随机抽样监测,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30%。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联考或月考。 学校内部的过程管理性考试应严格按照我委颁发的中小学课程计划规定实施,并由所属区县严格加以规范和科学指导。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学生学业评价实行等第制。小学一、二年级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于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它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初中除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可举行期中、期末考试以外,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学科采用开卷形式(或以开卷、闭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查;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学科应加强动手实验能力考查;信息科技、劳动技术、体育与健身、艺术、音乐、美术学科只进行操作、应用和实践性的考查。 四、各中小学要把德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要深入贯彻实施《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两纲”),把“两纲”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大力开展“温馨教室”建设,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要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积极开展各种富有趣味性的课外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和公益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和创新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加强中学生时事政策教育。每周保证1小时用于对学生进行时事政策和相关的专题教育,可利用晨会或午会、校班会等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小学也要开展内容适宜的时事政策和相关的专题教育。 各中小学校要确保高中生每学年不少于30天、初中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小学生每学年不少于10天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其中,课程计划内的课时安排每学年至少2周,不足部分应在寒暑假、双休日或放学后完成。学校在双休日要主动与社区共建,开放资源,加强对社区活动的组织和引导。 五、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不得挤占体育课时。 六、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在中小学要开设好廉洁教育、生命教育、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民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和环境教育等专题教育,开展专题教育的安排和要求已在课程计划中提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 七、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学校课程计划执行工作的管理。要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对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学用书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学校在执行课程计划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应坚决予以制止,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八、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试验的学校,如确需调整课程计划的,必须按教育部及我委的有关文件要求,报我委基础教育处备案。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课程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校课程计划,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并将学校课程计划等信息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 附件:1.上海市小学2010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 2.上海市初中2010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 3.上海市高中2010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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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周课时 课程、科目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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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型 课 程 |
语文 |
9 |
9 |
6 |
6 |
6 |
(1)一年级入学初,各学科设置2至4周的学习准备期。 (2)虹口区和杨浦区继续进行科学与技术课程的试验,替代自然与劳动技术课程。科学与技术课程一至五年级的周课时分别为2,2,2,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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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3 |
4 |
4 |
5 |
5 | |||||
|
外语 |
2 |
2 |
4 |
5 |
5 | |||||
|
自然 |
2 |
2 |
2 |
2 |
2 | |||||
|
品德与社会 |
2 |
2 |
2 |
3 |
3 | |||||
|
唱游/音乐 |
2/ |
2/ |
/2 |
/2 |
/2 | |||||
|
美术 |
2 |
2 |
2 |
1 |
1 | |||||
|
体育与健身 |
3 |
3 |
3 |
3 |
3 | |||||
|
信息科技 |
2 |
|||||||||
|
劳动技术 |
1 |
1 | ||||||||
|
周课时数 |
25 |
26 |
27 |
28 |
28 | |||||
|
拓 展 型 课 程 |
兴趣活动 (可包括体育活动) |
5 |
4 |
4 |
4 |
4 |
每周安排0.5课时用于阅读活动,0.5课时用于写字;阅读活动和写字隔周开设1节。每一兴趣活动项目每周至多不超过1课时,鼓励开设短周期的兴趣活动,供学生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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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教育 或班团队活动 |
1 |
1 |
1 |
1 |
1 | |||||
|
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
每学年1至2周 2州2周 |
每学年2周 |
学生必修;时间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 | |||||||
|
周课时数 |
6 |
5 |
5 |
5 |
5 |
|||||
|
探究型课程 |
1 |
1 |
1 |
1 |
1 |
单独设置,学生必修;课时可分散使用,也可集中使用。 | ||||
|
晨会或午会 |
每天15-20分钟 |
|||||||||
|
广播操、眼保健操 |
每天约35分钟 |
|||||||||
|
周课时总量 |
32 |
32 |
33 |
34 |
34 |
每课时按35分钟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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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周课时 课程 科目 |
六 |
七 |
八 |
九 |
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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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型 课 程 |
语文 |
4 |
4 |
4 |
4 |
(1)学校可在保证生命科学课程总课时数为102的前提下,调整八、九年级的生命科学课程设置。 (2)学校可在保证社会课程总课时数为68的前提下,调整八、九年级的社会课程设置。 (3)学校可在保证劳动技术课程总课时数为170的前提下,调整六至九年级的劳动技术课程设置。 (4)学校可在保证信息科技课程总课时数为68的前提下,调整六、七年级的信息科技课程设置。 (5)学校在调整部分学科的课程设置时,基础型课程的周课时数要控制在27以内,以保证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的开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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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4 |
4 |
4 |
5 | ||
|
外语 |
4 |
4 |
4 |
4 | ||
|
思想品德 |
1 |
1 |
2 |
2 | ||
|
科学 |
2 |
3 |
||||
|
物理 |
2 |
2 | ||||
|
化学 |
2 | |||||
|
生命科学 |
2 |
1 | ||||
|
地理 |
2 |
2 |
||||
|
历史 |
2 |
2 |
||||
|
社会 |
2 | |||||
|
音乐 |
1 |
1 |
||||
|
美术 |
1 |
1 |
||||
|
艺术 |
2 |
2 | ||||
|
体育与健身 |
3 |
3 |
3 |
3 | ||
|
劳动技术 |
2 |
1 |
2 |
|||
|
信息科技 |
2 |
|||||
|
周课时数 |
26 |
26 |
27 |
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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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 展 型 课 程 |
学科类、活动类 (可包括体育活动) |
5 |
5 |
4 |
4 |
6-8年级按平均每周0.5课时安排写字课。各年级学科类、活动类每一课程项目每周至多不超过1课时,鼓励开设短周期的学科类、活动类课程,供学生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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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教育 或班团队活动 |
1 |
1 |
1 |
1 | ||
|
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
每学年2周 |
学生必修;时间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 | ||||
|
周课时数 |
6 |
6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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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究型课程 |
2 |
2 |
2 |
2 |
单独设置,学生必修;课时可分散使用,也可集中使用。 | |
|
晨会或午会 |
每天15-20分钟 |
|||||
|
广播操、眼保健操 |
每天约4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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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课时总量 |
34 |
34 |
34 |
34 |
每课时按40分钟计。 | |
|
年级 周课时 课程 科目 |
高一 |
高二 |
高三 |
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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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型 课 程 |
语文 |
3 |
3 |
3 |
(1)学校可在保证生命科学课程总课时数为102的前提下,调整高一、高二年级的生命科学课程设置。 (2)学校可在保证艺术课程总课时数为98的前提下,调整高一至高三年级的艺术课程设置。课程改革研究基地学校使用新教材“艺术”;其他学校可以使用分科的“音乐”与“美术”老教材。 (3)学校可在保证劳动技术课程总课时数为102的前提下,调整高一至高三年级的劳动技术课程设置。 (4)学校在调整部分学科的课程设置时,基础型课程的周课时数要控制在27以内,以保证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的开设。 (5)高三社会仅在课程改革研究基地学校开设。其他学校安排综合专题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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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3 |
3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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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
3 |
3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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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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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 |
2 |
2 |
|||
|
生命科学 |
3 |
||||
|
科学 |
2 | ||||
|
思想政治 |
2 |
2 |
2 | ||
|
历史 |
2 |
2 |
|||
|
地理 |
3 |
||||
|
社会 |
2 | ||||
|
艺术 |
1 |
1 |
1 | ||
|
体育与健身 |
3 |
3 |
3 | ||
|
劳动技术 |
1 |
2 |
|||
|
信息科技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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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课时数 |
27 |
26 |
19 | ||
|
拓 展 型 课 程 |
学科类、活动类 (可包括体育活动) |
5 |
6 |
13 |
高一至高二年级学科类、活动类每一课程项目建议每周至多不超过1课时,鼓励开设短周期的学科类、活动类课程,供学生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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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教育 或班团队活动 |
1 |
1 |
1 | ||
|
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
每学年2周 |
学生必修;时间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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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课时数 |
6 |
7 |
14 |
||
|
研究型课程 |
2 |
2 |
2 |
单独设置,学生必修;课时可分散使用,也可集中使用。 | |
|
晨会或午会 |
每天15-20分钟 |
||||
|
广播操、眼保健操 |
每天约40分钟 |
||||
|
周课时总量 |
35 |
35 |
35 |
每课时按40分钟计。 | |